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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出台问责办法 为精准扶贫加上“紧箍咒”

来源:红网 作者:向云峰 编辑:王津 2017-06-21 16: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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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站6月21日讯(通讯员 向云峰)6月21日,笔者从绥宁县扶贫办了解到,绥宁县于近期出台了《绥宁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向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亮剑”,为精准扶贫工作加上“紧箍咒”。

  绥宁县是武陵山片区集中连片扶贫重点县,有贫困村85个,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776人(截至6月20日),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绥宁县把健全机制体制、压实责任、规范运行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举措,建立起了县级领导包联乡包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派驻单位包贫困村、脱贫攻坚以乡(镇)为主、专项扶贫部门分块负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凝聚起扶贫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今年6月,绥宁县制定出台了《绥宁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办法》。该办法问责对象包括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的9种行为、县直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的9种行为应当问责。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班子解组。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纪律处分。

  该办法规定,绥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扶贫办、县驻村帮扶办会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问责情形的,由督查考核组提出问责追责建议,经绥宁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受到问责的单位,由县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受到通报以上处理的单位,取消其年度扶贫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个人受到诫勉谈话的,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受到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的,影响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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