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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保护耕地舞“合成剑”打“组合拳”

来源:红网 作者:宁小松 编辑:唐韵 实习生 廖浩宇 2017-06-22 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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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三阁司镇五里村拆除违法用地地桩现场。

  红网邵阳站6月22日讯(通讯员 宁小松)经过挖机一小时钻炮,26根规则排列的建房混泥土地桩,全部打个粉碎。6月21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会同隆回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对三阁司镇五里村黄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依法予以拆除。

  在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农村居民建房进入了刚需高潮,违法用地建房屡禁不止。近3年,隆回县每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递增7%,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信访案件每年递增13.2%,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16年,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隆回县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隆办字[2016]32号文件补充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及时立案查处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的执法主体;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立案查处未完成地梁基础之前的违法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集中执法查处房屋第一层完成楼顶面建设以下的违法用地;房屋地上第一层完成楼顶面建设以上的,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催告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凡县城规划区、乡镇城建规划区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国、省、县道两侧控制性建设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县、乡公路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其他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在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内设三个执法中队,人员工作及执法补助参照县城建综合执法标准执行,执法租车费不纳入公务用车租车控制范围,所需经费从县国土资源局部门经费中解决。乡镇控违拆违补助调整为:凡彻底拆除成型建筑物的,按每宗3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凡由乡镇牵头组织集中执法行动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制止一宗土地违法行为补助0.2万元,拆除未成型建筑物且确保不反弹的,按每宗0.5万元标准补助,国土资源执法大(中)队、县乡公路管理部门单独组织的控违拆违补助参照执行,在年终考核后统一兑现。隆回县委督查室不定期督查,严格进行乡镇农村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和评比排类,按规定落实经费奖罚及通报制度,追究排名末位乡镇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严格追究巡查不及时,制止不到位,造成违法用地的驻村国土员及驻村干部的责任。

  为了“抓早抓小”,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隆回县村级土地信息员制度,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落实每周二次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对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两日内发现,五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八日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要组织集中执法的违法建房,必须在地梁或基础未完成之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调查掌握执法对象基本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及执法方案,做到执法行动法律手续齐备合法,并为中队开展执法留足时间。

  自今年4月28日隆回县成立3个土地执法监察中队至今,在11个乡镇拆除未成形违法用地建房14宗,已成形违法用地建房1宗,恢复损毁农田5.7亩。拆除砖厂3家,恢复耕地45.2亩。基本控制违法用地建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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