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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禁毒日湘西州中院公布3起典型毒品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向奎 刘昱林 王璋 编辑:康晓乔 2017-06-26 2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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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红网湘西站6月26日讯(记者 向奎 通讯员 刘昱林 王璋)“6.26”国际禁毒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6月以来全州两级人民法院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了3起典型毒品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湘西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群通报全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湘西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平通报3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湘西中院新闻发言人盘艳斌主持发布会。

  2016年6月以来,湘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256件,审结226件,判处刑罚32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5人,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9人。

  据介绍,近年来,湘西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重点严惩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加大了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涉毒次生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直至判处死刑。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湘西州两级法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严格控制缓免刑适用的前提下,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林某裕等12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柳某坚、杨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和罗某勇等1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这3起案件都具有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涉案人数多、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中均有被判处重刑、死刑等特点。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和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全州两级法院将继续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法院禁毒工作,弘扬法治,震慑犯罪,努力形成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

  相关案例通报:

  柳某坚、杨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柳某坚,男,1974年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杨某,男,1982年出生于湖南省吉首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201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柳某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315.7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6.95克、氯胺酮8.71克;被告人杨某帮柳某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920克,二被告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920克的共同犯罪中,柳某坚系主犯;杨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柳某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杨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杨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交代柳某坚藏身地点,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柳某坚,属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28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柳某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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