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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社局:企业招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马丽红 2017-06-29 1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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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孙小慧 )6月28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了解到,《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长沙市人社局明确,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仍应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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