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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伤 申请工伤被拒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编辑:马丽红 2017-06-29 1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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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刘奕伽 周碧波 长沙报道

  近日,长沙市22岁的谭小姐在骑着电动车上班时,不小心摔伤了。她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助后,却遭到人事部门的拒绝,理由是“不符合‘工伤’的条件”。退而求其次,谭小姐打算请病假养伤,却被告知,“单位早已取消病假”。工伤报不成,连病假也没了。

  受伤后申请工伤、病假都被拒

  6月25日早上7点25分,天下着大雨,谭小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去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上班。

  经过浏阳河大桥时,谭小姐突然摔倒在地。“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反应过来时,车子就快撞到桥的护栏上了。”谭小姐说,当时她急忙调转车头,可还是侧翻在地,“可能是因为路面不平。”随后,谭小姐便前往旺旺医院治疗。

  “医生说要我少走动,脚要抬高预防发肿。”6月28日,记者从谭小姐提供的照片发现,她的腿上有多处伤痕,右脚踝还有一处凹陷。目前,谭小姐的整个脚仍然肿胀严重,影响日常行动。

  谭小姐介绍,由于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于是自己在受伤第二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补偿,“人事部门的回应是‘像这种情况,不能算作‘工伤’。”

  由于受伤这几天行动不便,谭小姐便想着请几天病假,但依然没有成功。“人事部门说,病假早就取消了。”谭小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说病假取消,“书面文件或者口头形式的都没有。”

  对此,谭小姐怀疑这可能与此前递交辞职报告有关,“但是按照单位规定,辞职被批后,要一个月后才能正式离职。”谭小姐对此表示不解。

  自己摔伤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

  6月28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人事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拒绝谭小姐的工伤申请是因为谭小姐不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与她是否处于离职期间,没有必然联系。

  “我们本来给她买了保险,如果真是工伤肯定能报,但她不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该负责人称,谭小姐骑电动车摔伤是自己造成的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申报工伤。

  对于谭小姐关于病假的申请,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整个戒毒中心确实没有实行相关的病假制度,“请病假可以,但涉及到发不发工资的问题。”但对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该负责人则表现得有些支支吾吾。

  该负责人表示,戒毒中心的请假管理都是按照“内部管理模式”实施的,但不愿透露具体管理模式内容。

  律师观点

  员工合理的病假需求当予以批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因此,谭小姐骑电动车摔伤,是否是自己的主要责任还需认定和划分,“这是认定工伤是否成立的关键点”。

  对于谭小姐的病假需求,李健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病假不存在硬性的量化规定,但如果确实职工有病历等证据证明身体受到损害,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可申请病假,用人单位也应当予以批假。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也会按照比例发放,且都规定了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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