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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成功的幽会赔了12万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2017-06-29 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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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与情人约好天台相会不慎跌伤致死;情人未及时施救被判担责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周建明 蒋良好 长沙报道

  2014年7月8日凌晨5时许,永州市东安县的唐亮(化名)被发现躺在位于1楼的自家门口,人已经死亡。

  前一天晚上,唐亮曾与情人唐素(化名)约好在天台相会,不慎失足坠落受伤。因为担心暧昧关系被人发现,唐素背唐亮到他家门口后匆匆离开……

  唐亮的家属将唐素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唐亮死亡的各项损失。东安县法院一审认定唐素未及时施救,应承担20%的责任,判令其赔偿12万余元。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约好天台相会,男子坠落

  唐亮与唐素住在同一栋楼。唐亮住在1楼,唐素住在5楼,也是这栋楼的顶楼。两人都已经成家生子,但发展出了一段婚外的感情。

  2014年7月7日下午,唐亮与唐素多次电话联系,想到唐素的家中相会。两人约好当天晚上见面。当天晚上10时40分左右,唐亮接到唐素的短信。唐素在短信中说,她的孩子在家,见面不太方便,要唐亮到天台等。

  过了一段时间,唐素突然听到“轰隆”一声响。她开门查看,发现原本应该在楼顶等待的唐亮倒在了她家门口的过道上,头部出血,不省人事。此时已经是深夜,唐素家的左邻右舍都无人居住。想到两人之间的暧昧关系,唐素担心拨打120或110会造成不良影响,急忙将唐亮从五楼背至一楼唐亮的家门口。因为担心两人的关系被发现,唐素没有告知唐亮的家人,而是匆匆返回到自己家中。

  回到家的唐素担心唐亮的伤势,多次通过窗户观察是否有人对唐亮进行施救。她想只要有人路过发现了就能救助唐亮,但始终没有人出现。其间,唐素也没有再对唐亮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情人的家属将她告上法院

  等到有人发现躺在地上的唐亮时,已经是次日凌晨5时许,这时唐亮已死亡。

  唐亮的妻子、儿子、父亲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唐素赔偿。东安县法院认为,唐素未能及时施救的行为与唐亮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唐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责任比例酌定为20%,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1641.8元。

  唐素不服,提起了上诉。她认为,“唐亮是自己跌下来的,我已经尽到了义务,将唐亮送到了他的家里。”

  唐亮的家属认为,唐素不马上拨打急救电话擅自将唐亮从五楼背至唐亮的家门口,造成了唐亮的二次伤害,而且也没有告知唐亮的家属。

  最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释法

  未及时施救被判担责

  东安县法院审理时认为,唐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其疏于安全注意义务,意外从楼顶坠落是造成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其应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酌定为80%。唐素相约唐亮在天台上会面,其相约地点客观上就存在着各种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且唐亮受伤时,并无他人发现,只有相约人被告唐素知情,被告唐素为了不让唐亮与其的暧昧关系被人知晓,未及时拨打120或110进行施救,而是擅自将唐亮从五楼背至其家门口放下后,独自离开,并未通知唐亮的家人将其及时送医,其行为欠妥当。

  因此,被告唐素未能及时施救的行为与唐亮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唐素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责任比例酌定为20%。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亮从高空坠落受伤时,并无他人发现,只有与之相约的唐素知情,这时唐素便负有对唐亮的施救义务,但唐素没有拨打急救电话施救,也没有告诉邻居或者唐亮的亲属进行施救,而只是简单地将唐亮背到其家门口便离开了。有施救义务而没有进行合理、必要的救助,这就是唐素在本案中的过错和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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