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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云溪区:向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说“不”

来源:红网 作者:曹慧慧 编辑:王津 2017-06-29 15: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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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云溪分站6月29日讯(通讯员 曹慧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哪些情形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从轻追究、从重追究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怎样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积极配合省纪委、市纪委、区委区政府开展“刹人情债风 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行动。联合区委、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制定了《岳阳市云溪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事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全区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办理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事宜责任追究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岳阳市云溪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事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应予追究的情形有五种:大操大办婚丧或者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者以不请客、分批次等方式变相收(送)任何单位、亲戚(直系亲戚、三代以内旁系亲戚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礼金及贵重礼品,或者收受高额礼金,以及组织参与求神拜佛、打卦占卜、做道场、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新建豪华墓、“活人”墓和超范围、超面积修建墓地的;在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搭建喜(灵)棚、彩(龙)门,使用高音喇叭,出殡沿途抛洒纸(冥)钱和低俗“闹婚”的;婚丧事宜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桌布、餐具等塑料制品以及丧事、清明祭祀中使用金箔、塑料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祭祀用品。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建议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方式。

  将落实责任下压,督促《岳阳市云溪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事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地生根。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等事宜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不到位的;所在单位出现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所在单位多次出现操办婚丧事宜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对操办婚丧事宜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都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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