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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6起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张英 编辑:李丽 2017-07-05 1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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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典型案例。

  1.炎陵县沔渡镇上老村原支部书记何亮来优亲厚友案

  经查,2013年4月,上老村时任党支部书记何亮来在扶贫户评定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父亲何守德纳入帮扶对象,并于同年底为其父亲转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其父违规享受扶贫资金4800元。同时,何亮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23日,炎陵县纪委给予何亮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茶陵县枣市镇虎形村、侯泉村、车陂村6名原村干部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案

  经查,2015年至2016年,虎形村、侯泉村、车陂村(均为贫困村)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数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7万余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香烟和宴请招待,其中虎形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毛剑、时任村主任沈头林违规开支13万余元,候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唐外苟、时任党支部委员贺建红违规开支9万余元,车陂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冬文、时任村主任李细朱违规开支5万余元。2017年6月28日,茶陵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李毛剑、沈头林、唐外苟、贺建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冬文、李细朱党内警告处分。

  3.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办主任吴木兰等4人套取民政资金案

  经查,2015年2月至6月,联星街道办事处时任民政办主任吴木兰(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时任民政办主任陈静(2015年3月至同年12月)、敬老院院长文恢先、民政办出纳王艳通过虚报集中供养五保户人数的方式,套取五保户供养金62100元,套取民政资金10000元。2017年5月24日,攸县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艳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6月26日,攸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吴木兰、文恢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静党内警告处分。

  4.醴陵市白兔潭镇荷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家余等6人套取、侵吞国家移民专项资金案

  经查,2009年至2016年,荷田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吴家余(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吴军辉(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游思康(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时任村主任黎定云(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时任村妇女主任游目林(2009年3月至2017年6月)、时任村委委员吴家辉(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套取、侵吞国家移民专项资金共计172188元,其中吴家余实得13500元,吴军辉实得9478元,游思康实得46400元,黎定云实得47000元,游目林实得40600元,吴家辉实得14940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2017年6月16日,醴陵市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吴家余、吴军辉、游思康、黎定云、游目林、吴家辉开除党籍处分, 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株洲县龙潭镇穿石村原党支部书记蒋家明等4人截留专项扶贫资金案

  经查,2015年,穿石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蒋家明、时任村主任陈文胜、时任党支部委员皮英姿、时任村委委员王玉香四人集体商议,将拨付到村上的1万元“雨露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截留5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12月19日,株洲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蒋家明、陈文胜、皮英姿、王玉香党内警告处分。

  6.荷塘区香草塘村原村主任张志国侵占群众低保救助款案

  经查,2012年11月,香草塘村时任村主任张志国利用为村民办理低保的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村民凌炳根(残障人员)低保存折,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支取5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16日,荷塘区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志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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