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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款物发放都要公示 宁乡“九个不准”严管救灾款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胡晓旭 王天花 编辑:向宏鑫 2017-07-11 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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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实习生 胡晓旭 通讯员 王天花)记者昨日从宁乡县纪委获悉,日前,宁乡县纪委下发了《严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接收和发放抗洪救灾款物管理台账,做到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齐备,确保款物流向明确,清晰可查;每一笔救灾款物接收、发放都要公开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确保阳光发放。广大群众发现问题可拨打宁乡县纪委信访室电话(0731-88980973)反映。

  《通知》明确“九个不准”:不准截留、挤占或者无故推迟拨发抗洪救灾款物;不准虚报灾情或者骗取、冒领抗洪救灾款物;不准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救灾款物;不准贪污、私分救灾款物;不准擅自改变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不准擅自变卖或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救灾款物;不准伪造、变造、私设抗洪救灾款物会计账簿;不准隐瞒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经手管理使用救灾款物不准敷衍塞责、消极懈怠。

  据悉,宁乡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对抗洪救灾款物全程跟踪监管,确保用途不变、数量不减。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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