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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亚 周悦湘 兰亮 编辑:唐韵 实习生 廖浩宇 2017-07-17 08: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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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汨罗分站7月17日讯(分站记者 李亚 通讯员 周悦湘 兰亮)日前,汨罗市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落实分案起诉制度,对其中1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处理,另外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这是该院首次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年仅16周岁的小金系汨罗市某村村民,今年2月,小金与同是未成年人的小强因一时贪念,入夜在某超市盗得香烟60余条,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8800余元。案件被移送至该院后,未检专干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金平时表现良好,家庭管教较严,事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在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小金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后,经汨罗市检察院检察长批准,该院对小金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这是该院首次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小金虽然犯了错,但年纪尚小,具有帮扶管教条件,只要他服从考察机关的规定,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教育,就能获得大家的认可,我们有档案封存规定,不会影响他以后的教育和就业。”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不能放任自流,要借考察监督的契机,引导他们接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教育。”

  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新设定的特别规定,是指对于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附考察期限,在考察期间,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考察规定,则由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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