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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屡次吸食毒品 株洲男子被依法收监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彭小利 吉群芳 编辑:唐韵 2017-07-20 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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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7月20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彭小利 吉群芳)湖南株洲一男子在缓刑期内不思悔改,两次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处罚。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该情况后向芦淞区司法局建议,要求该局建议芦淞区法院对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随后,芦淞区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2016年10月26日,陈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陈某本人在芦淞区董家段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止。

  2017年1月10日,陈某于缓刑期间伙同他人在株洲市芦淞区平和堂中鸿国际一公寓房内采用烧板的方式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尿检结果呈阳性,被行政处罚罚款500元。4月10日,陈某又在芦淞区南苑社区自己家里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经细致调查,在确认陈某严重违法事实后,向芦淞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要求区司法局建议芦淞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芦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遂依法裁定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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