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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三种情形将一票否决

来源:红网 作者:彭晚华 编辑:陈纲 2017-07-21 1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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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7月21日讯(通讯员 彭晚华)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7月18日,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生1起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瞒报较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三种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

  考核指标突出了事故预防、重点运输行业监管、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特别是落实生命防护工程方面,实行交办制,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今年将加大对省级8处、市级20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治理的督办力度,目前已全部交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在“道安监管云”大数据建设方面,今年将实现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比例达到40%。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年初完成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项目、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道安委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同时,对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分值权重折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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