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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私分工程款 汝城1个村3名干部同受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邓坤 编辑:陈纲 2017-07-21 17: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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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汝城7月21日讯(通讯员 邓坤)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身边案、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7月21日,湖南省汝城县纪委通报了南洞乡育林村原村支部书记何某、原村主任曹某和原村秘书江某虚报、私分扶贫工程款的违纪问题。

  经查,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原村秘书江某违反工作纪律,在2016年对该村猪婆垅水渠整修项目中,未经验收测量便在工程项目验收意见表上签字,导致虚列工程量350米,虚报工程款36750元。尔后,时任育林村支部书记的何某、村主任曹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从虚报的36750元工程款中私分24000元,归个人所有。

  2017年7月,南洞乡育林村原村支部书记何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原村主任曹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秘书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列工程违规套取的36750元扶贫款予以收缴,全额归还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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