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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送“小三” 妻子能否要回?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李晓玲 2017-07-26 1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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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333来电:我与叶某结婚6年多了,有一个4岁的儿子。最近,我发现他在外包养了“小三”,并送给她一套房子。请问,我能要求她退还房子吗? 李女士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叶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本案中叶某赠与第三者房产,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未经妻子李女士同意赠与房屋的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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