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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逾期不登记 将来可能被没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李晓玲 2017-07-28 1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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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蒋晓曦

  每户限养两只犬;携犬外出时要用犬绳牵领犬只,犬只体重20千克以上的,还要佩戴嘴套;饲养犬只必须按规定登记。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犬只可能被警方扣留,养犬者还将面临罚款。

  日前,本报曾连续报道长沙众多养犬者不给犬只打疫苗不登记、遛狗不牵狗绳、带狗随意进出特定公共场所等众多乱象。今后,长沙公安等相关部门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公布《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发布举行立法听证会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养犬不登记 犬只可能被没收

  此前,本报曾报道目前长沙城区犬只按规定登记续证的不足十分之一。针对城市养犬管理,长沙早已出台《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养犬者要登记办证,未按规定办证者,公安机关可处罚款。

  然而,由于《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属于政府规章,不能设置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只能对无证养犬行为进行罚款,无法强制扣留犬只。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林磊介绍,现实执法过程中,由于无法强制扣留犬只,罚款难以落实到位,无证养犬行为越来越多。在其他违规养犬行为管理过程中,因为同样的原因,也难以管理到位。

  “如果公安机关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可以采取扣押措施,将有效改善执法效果。”长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马晓云介绍,《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将有效解决强制措施上的法律障碍。

  《意见稿》明确,严格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登记。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普通犬只每户限养2只

  携犬出行更严格

  在整体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本市养犬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严格管理区是指本市市区、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是指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实行犬只免疫制度。

  此前,长沙城区曾有不少居民向本报反映,有邻居一户养多只狗,夜间扰民极为严重。此次《意见稿》要求,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饲养危险犬只,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2只。

  另外,在出行规范方面,《意见稿》相比原来的规定更为严格,比如,在严格管理区携犬外出时,用犬绳牵领犬只,犬只体重不满20千克的,应当用长度为2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20千克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预防犬只吠叫、伤人的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公园、居住区可划定犬只活动区

  《意见稿》对犬只禁入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但也提出了犬只专门活动区域。其中指出,公园管理单位可以在公园内专门开辟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置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立标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

  《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过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工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陈述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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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听证会报名渠道

  听证时间:暂定为2017年8月18日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8月15日

  电话报名:请拨0731—82587672

  网上报名:登录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hncsga.gov.cn)、“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长沙警事”微信公众号或“长沙警事”微博下载、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30993439@qq.com。

  书面反映意见:请寄长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法规科(长沙市解放中路140号)。

  网上反馈意见:请以“关于《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为主题发送至330993439@qq.com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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