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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一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团伙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胡家鹏 编辑:于佳丽 2017-08-01 0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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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龙山分站8月1日讯(通讯员 胡家鹏)近日,湖南省龙山县法院对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了宣判,主犯余某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3名从犯均被判处3至4年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等4人于2016年3月至7月,先后在龙山县的农车镇、红岩溪镇和永顺县的两岔乡、首车镇,采取盗挖或者购买的方式,组织非法采伐二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4根、闽楠3根、一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l根、树蔸2个。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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