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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检方对虚开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陈纲 2017-08-01 1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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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东8月1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第一被告人、本案唯一‘零口供’的李某与公安侦查人员持续对抗了近一年,在检察长邹军华同志第二次提审时彻底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00万元……”谈及此案,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陈文芳对检察长带头办理公诉疑难案件的勇气和能力赞叹有加。2017年7月31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等16人及18家被告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郴州市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在桂东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并于当月在桂东县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公司地址在桂东县沤江镇金田路,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某。该公司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 由李某直接经手或经中介人刘某联系介绍,按照开票金额的5.5%-6.6%收取开票费,从中获利。先后为东莞市南城某模具厂、广州市某索具厂等1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5301541.88元(不含税),以上17家受票公司已将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到当地税务部门抵扣完毕,给国家造成16201262.17元税款损失。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436万元;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28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郴州市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模具厂、广州市某索具厂等1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刘某、肖某等16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税收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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