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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3亩商住地”诈骗17.2万元 换来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王红艳 编辑:陈纲 2017-08-03 14:46:2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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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3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王红艳)假称自己有“103亩商住地”、伪造国土局文件骗人钱财的曹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8月1日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曹某,52岁,长沙市人,系湖南某置业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1月,曹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合伙以别人的名义成立了一家置业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公司亏损,曹某便想“招”解困。2016年7月,曹某在一家咖啡馆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廖某某和杨某。曹某向二人吹嘘自己在芙蓉区有一块103亩的商住两用地,现在政府准备用火炬村的另一块地与其兑换,引诱廖某某和杨某对此投资以获取收益,并当场出示了伪造的落款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长沙市芙蓉区国土资源局”的文件,取得廖某某和杨某的信任。曹某随后于2016年7至8月间,以置换土地办理证件需要费用为由,向廖某某、杨某要钱。廖、杨两人信以为真,通过付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向曹某支付17.2万元。

  2016年9月,廖、杨二人发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4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提示:各施工单位和投资人士切记不要轻易相信工程承包、土地转让之类的业务。在签订正式合同或付款前,一定要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查清了解对方的公司资质和具备土地、工程开发的合法手续。否则,一旦落入骗子的陷阱,将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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