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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为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送来锦旗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邓祎 编辑:陈雪骅 2017-08-03 20:45:4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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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老干妈”有关负责人为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送来“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锦旗。

  红网长沙8月3日上午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邓祎)日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某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岳麓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8月3日上午,遭受彭某强侵害的两家公司——湖南长康实业和“老干妈”为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的检察官们送来锦旗,感谢他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非公经济保驾护航。

  据了解,2004年被告人彭某强成立东方红彩印包装厂,2014年,彭某强在未取得湖南长康实业和“老干妈”公司委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李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的委托,伪造“长康”和“陶华碧老干妈”注册商标标识,从中牟利。

  2015年7月,彭某强经营的东方红彩印厂被宁乡县公安局查处。

  “长康实业和老干妈的维权意识都比较强,对侵权人彭某强及时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追诉,并获得支持。”集佳知识产权长沙分公司总经理田达良告诉时刻新闻记者。

  据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副局长严琳介绍,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而认定侵权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应予刑事处罚还需考量非法经营数额是否达到相应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查明被告人彭某强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和非法经营的数额,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全面细致审查、复核证据并主动、依职权补充、完善证据。最终由于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这起案件是自今年3月30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公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彰显了长沙市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今后知识产权检察局将进一步加大知识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局长宫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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