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叶飞艳 实习生 胡晓旭)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