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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养的子女无赡养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刘永强 刘健 杨彬 编辑:向宏鑫 2017-08-10 10:02: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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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怀化8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刘健 杨彬)生了两个女儿后,还想再要个男孩,不料夫妻两人“收养”儿子后,其又跑回了生身父母家。在要求赡养费无果后,夫妻两人将“养子”告上法庭,却被告知此种收养行为违背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家住芷江侗族自治县的男子周某和女子刘某是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但两人一直想要一个儿子,由于计划生育限制,该想法没能实现。

  之后,周某夫妇通过《抱子过契书》,将同村男子张某的亲生儿子张某某收为养子。结果,张某某在周某家生活不到半年,又跑回了亲生父母家。于是,周某夫妇便要求张某某每月支付1800元生活费,而张某某则以双方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为由拒绝,于是周某夫妇便将张某某告上法庭。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周某夫妇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且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因此原告周某夫妇此种收养行为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对原告周某夫妇也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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