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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剐蹭开溜或惹大麻烦 3名肇事逃逸司机被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徐丹 2017-08-10 1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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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对3名驾驶人宣读行政拘留通知。

谢某交通肇事逃离现场。

  红网时刻长沙8月10日讯(记者 李慧芳)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却还是被交警查获。日前,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3名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实施了行政拘留,3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一:老板指使酒驾事故难逃追责

  2017年2月5日2时37分许,张某驾驶湘APJ5**号小型客车在行经长沙市岳麓区谷丰路溪水浴酒店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4台小型客车相撞,造成20多万元的车辆损失。事故发生以后,张某下车停留片刻便驾车逃离现场。

  民警调查发现,事发当晚,张某和其老板姚某在某餐吧饮酒,饮酒后姚某拒绝了打车或者请代驾的建议,而是指示张某送他回家,张某驾车搭载姚某行驶至谷丰路溪水浴酒店路段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因系酒后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该案中,驾驶人张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发生事故后逃逸,将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老板姚某,指示张某送其回家,违反“任何人不得强迫、指示、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张某在事故中逃逸,该案的损失将面临保险公司拒赔。张某除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还要和姚某一起承担事故中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撞伤行人不施救援反而逃逸负全责

  2017年4月21日17时50分许,周某望驾驶湘C7Z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岳麓区左家垅居民小区内行驶,因对前方行人动向注意不够、临危措施不及,与同向行走的行人柏某华相撞。事故发生后,周某望将柏某华扶至路边,没有进行救治,驾车驶离现场。

  在此次事故中,周某望因违反“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之规定,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还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案例三: 轻微事故肇事逃逸 保险拒赔得不偿失

  2017年6月8日17时许,谢某驾驶湘AS0T**轿车行驶至金星路麓山名园东门处,掉头时,由于技术生疏、操作不当,与停在路边泊车位的湘A377**小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谢某见被撞车辆停在路边,无驾驶人在车上,为逃避赔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方车辆损失约1万元。

  谢某所驾车辆购置了交强险和100万额度的第三责任保险,如果能够立即报警,事故很容易就能得到解决,但因其肇事逃逸,除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将会被保险公司拒赔,所有损失都要自己承担。

  交警提醒:切勿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轻微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可自行协商或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或者对责任有异议的可报警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的事故,立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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