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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镇财政所副所长挪用百万公款理财被抓

来源:红网 作者:杨华红 编辑:于佳丽 2017-08-15 14: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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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站8月15日讯(通讯员 杨华红)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句话真的在我身上应验了。生财有道,不遵纪守法害人害己。”8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按时赶到司法所接受矫正干警警示教育时,提起在职期间挪用百万公款不堪回首的往事,追悔莫及。

  2009年,张某担任石门县某镇财政所副所长兼出纳、海螺水泥项目指挥部报账员。在此期间,由于海螺水泥项目指挥部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没有开设专门账户。为便于海螺水泥项目指挥部资金往来和支付补偿款,镇财政所当年2月先后两次拨款110万元转入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石门支行开设的个人帐户。当年3月至4月期间,张某未经批准林场挪用该账户上的海螺水泥土地征用补偿款1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盈利,并在产生盈利后将本金归还本单位,赚取的12684.57元被张某占有。就在张某暗自庆幸挪用公款理财神不知鬼不觉时,想不到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了张某违法犯罪的线索,顺藤摸瓜让张某的案情真相大白。归案后,人证物证俱在,张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100万元公款理财养盈利的犯罪事实属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其认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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