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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8月17日讯(记者 戴鹏 通讯员 郭秀峰)今天记者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醴陵检察院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检察宣传队伍,制定了文稿奖励制度并将宣传工作任务列入院绩效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激发了干警们开展检察宣传的积极性。近3年来,该院组织策划在株洲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件1100余篇。
同时,醴陵检察院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去年以来,共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务信息80余篇,编发新媒体稿件数量位居株洲市10个基层检察院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