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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创新篇: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员办案促进司法高效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周子熙 编辑:唐韵 2017-08-18 0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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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提高审判绩效”百日办案竞赛活动。

院庭长带头办案效果好,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红网株洲站8月18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周子熙)7月13日上午,家住株洲醴陵市的王某兄妹专程赶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为民作主”的锦旗送到主审法官、中院院长周凯军的手上。递过锦旗的时候,二人激动地说道:“谢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谢谢周法官保障了我们的权益!”

  2016年8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王军(化名)从单位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辆变形拖拉机相撞,王军当场死亡。出事前,王军在株洲醴陵某瓷业公司制模车间工作。同年10月20日,醴陵市人社局受理该瓷业公司工伤认定申请。11月7日,醴陵市人社局认定王军为工伤。一个星期后,经醴陵市工伤保险局审核,王军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安葬费、抚恤金共计3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共计66万余元。之后,醴陵市工伤保险局通知王军家属和瓷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料,瓷业公司拒绝办理支付确认手续,要求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今年2月22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王军父亲等4名近亲属胜诉。因不服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提出4条上诉理由上诉至株洲中院。经过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最终驳回瓷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次审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件是株洲地区行政相对人诉请行政给付的首例行政案件。该判决属给付判决,系新行政诉讼法增设的判决形式,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而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充分保障了因工伤亡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结合株洲全市法院“集中清理积案,提高审判绩效”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株洲中院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通过院庭长主办案件,回归法官本位,带头参与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为全院法官做出榜样、树立标杆,促进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这面锦旗不仅代表了当事人对院长办理案件的肯定和感激,更代表了对市法院在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及开展全市法院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支持和鼓励。

  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期间,株洲中院对每个法官定任务、定指标、定期限,并全程跟踪督办,全市法院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49.04%,其中中院增长47.28%。今年来,株洲中院入额班子成员和庭室长共办理各类案件706件,占全院案件数的16.4%,院庭长办案数量在全省市州中院排名靠前。周凯军表示:“入额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踊跃办案,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掀起了全市法院执法办案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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