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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龚再蓉 喻立新 胡赞 编辑:唐韵 2017-08-18 1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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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宁乡分站8月18日讯(分站记者 龚再蓉 通讯员 喻立新 胡赞)8月16日,根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2017年第5号),《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沩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发展步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将有力促进宁乡县全域旅游打造。

  近年来,沩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了较大发展。针对风景区在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2015年起,沩管会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省、市、县各级高度重视支持下,《条例》已于今年6月30日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7月28日由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8月16日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条例》明令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化工、冶炼、印染、炼油、电镀电解、制药、烟花爆竹生产和其他污染环境的项目;

  禁止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设的,应当逐步迁出;

  禁止开山、采石、开矿、掘坑、填塘、开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土石及抛弃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水体炸鱼、毒鱼、电鱼;

  禁止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焚烧垃圾、秸秆,在禁火区户外吸烟、生火、烧炭、烧香点烛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禁止毁损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路标、导览图、安全警示牌等标志;

  禁止在公墓等规定区域外墓葬;

  禁止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改变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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