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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 条件将更宽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李丽 2017-08-18 1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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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进城落户 条件将更宽松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湖南的城市落户,未来将更加容易。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同时,鼓励各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制定宽松落户政策,优化简化办理程序。

  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16号文件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已明确的各项落户政策,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为重点,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除落户条件,其配套政策也是群众关注的重中之重。《方案》要求,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逐步构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体系。

  《方案》还提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为进城落户人口预留规划空间;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会有何变化?

  《方案》明确,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彻底消除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差别。2017年底前,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此外,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针对相关工作,《方案》提出了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左右。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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