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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家燃气公司使用过期钢瓶充装液化气销售被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陈雪骅 2017-08-18 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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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党组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

  红网长沙8月18日讯(通讯员 刘畅 记者 卢欣)近日,宁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接长沙市安委办批转的举报,称煤炭坝一家燃气公司使用大量过期钢瓶充装液化气进行销售。今日,记者从宁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获悉,此批件引起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小鹏立即组织县局特设科、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迅速组织调查取证。

  专案组通过连续几天的周密调查取证,最终查实该公司全部违法事实:该公司在2017年8月8日晚21时左右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作业,共计充装完成357个型号为YSP—15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中有10个超期未检的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8个未经检验的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9个超过使用年限的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上27个型号为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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