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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隐患整治实行“一单四制” 执行情况半月一通报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王明锋 谭方亮 编辑:王津 2017-08-19 08: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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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8月19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王明锋 谭方亮)湖南省株洲市隐患治理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以下简称“一单四制”)。昨日,记者从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株洲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已开始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一单四制”处置隐患。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相关交办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并依法依程序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设备设施、停止电力和火工品供应等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

  “一直以来,许多行业都没有自己的安全隐患等级标准,‘一单四制’的建立,将加速行业隐患等级标准的建立。”株洲市安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每半个月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不定期派遣工作组对相关单位开展巡查。

  根据株洲市安委会公布的计划,通过半年的努力,株洲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全面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横向到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纵向由市到县、乡、村的四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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