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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务实管用 近两年来湖南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7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徐丹 2017-08-21 0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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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8月20日讯(记者 刘文韬)在7月下旬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历经多次调研、座谈和修改的《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正式进入立法审议程序。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是从法制上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坚持立法为民、务实管用的缩影。

  据初步统计,20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7件,涵盖农村扶贫开发、大气污染防治、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通信管理、旅游强省建设、食品安全等经济社会各个领域。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和明确了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同时,坚持立法为民、务实管用,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按轻重缓急统筹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脱贫攻坚是当前我省一项重大任务,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我省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的城市管理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历经“四审”,于今年5月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和谐、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在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良法意识,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在每一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立法机构都会围绕法规草案涉及的难点问题和审议中的矛盾焦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论证,听取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坚持开门立法,落实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规草案审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平台,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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