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吉首划定脱贫攻坚“红线” 14种情形将被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肖庆宾 编辑:王津 2017-08-21 11:44:0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吉首分站8月21日讯(分站记者 肖庆宾)8月20日,吉首市脱贫攻坚第四次推进大会印发《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针对脱贫攻坚工作14种具体情形划出“红线”。

  试行规定适用于联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联村市级领导、“十项工程”牵头市级领导;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乡镇(街道)挂村(包片)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扶贫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工作组组长、驻村第一支书、驻村工作队员及结对帮扶干部;村(社区)支书、主任及“两委”成员;精准脱贫“十项工程”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17个省重点考核指标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规定明确,对落实中央、省、州、市脱贫攻坚政策不力、措施不当、责任不明;违反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规定及贫困退出工作机制;驻村工作及结对帮扶工作未履责未到位、成效不明显;“三率一度”(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及群众满意度)未达标影响脱贫摘帽;基层党建工作未落实影响脱贫摘帽;扶贫领域发生突出违规违纪问题等14种情形予以问责。

  规定中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含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纪律处分。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规定明确,具有上述14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市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问责程序意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可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问责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即纪律处分的,依照党章、有关党内法规及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

  记者同日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在精准扶贫领域共受理线索60条,立案23件,结案15件,进行诫勉谈话82人,约谈48人,组织调整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