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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红网 作者:楚湟 编辑:杨滋 2017-08-22 0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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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8月22日讯(记者 楚湟)8月21日,《湘潭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回答记者提问,解答市民、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1、什么是药品采购“两票制”,“ 两票制”怎么界定?

  答:“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2、请问湘潭市的《湘潭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是怎么出台的?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市直8部门(湘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湘潭市商务局、湘潭市国家税务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意见,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委会审批印发。

  3、请问如何保证“两票制”落地?

  答:我们8部门联合印发的“两票制”实施方案,从政策层面上规定了“两票制”的明确界定、实施范围和时间以及相关部门各自在推行“两票”制中的职责。在启动的过程中,我们结合湘潭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真正落实,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概括为4句话,16个字。即政策宣传、全面落实、严格验票、督查指导。

  第一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在全市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两票制”是流通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要把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讲清楚。让药品企业、医疗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够理解为什么要推行这项改革。

  第二全面落实。要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药品企业、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各项规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全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药监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第三严格验票。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的规定,这是最关键的一条。“两票制”实际是从发票入手的,是从源头上来控制的,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如何对发票进行管理,在《实施方案》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省里要求,电子验票正在湘潭市中心医院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湘潭市全面推广。

  第四督查指导。加强对“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医改办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进货时,不仅要求配送企业提供发票,而且必须要求配送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第一次发票并进行验证。药监部门要对企业实施“两票制”纳入日常检查范围,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两票制”,尤其是对购销发票和逃税漏税的稽查力度,相关各个部门都要共同发力,加强配合。

  4、请问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推行“两票制”,将对降低虚高药价产生多大的影响?

  答:药价虚高的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当前医改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老百姓的强烈呼声。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需要从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领域、多个环节综合施策。“两票制”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把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环节转手、多次开票、层层加价,压缩到两票,把中间的一些水份挤掉,可望药价降低,为老百姓和医保基金节省费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另外,“两票制”实行以后,流通环节简化了,药品价格透明了,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的两次发票,监管部门都能够看到每一票价格。所以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药品购销行为,给予打击处理。

  5、请问实行“两票制”以后,医院取得的发票如何验证真伪?

  答:为了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税务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造,形成了全新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及时、准确、完整的获取发票的信息。无论在什么地方,哪个地区开具的增值发票,都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省内发票也可登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办税服务”栏“涉税查询”中【发票辨伪查询】按钮,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以医院购进药品发票为例,可以通过查验平台对发票中的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的信息进行查验。这个系统,为医院的管理、药品的管理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时,有助于“两票制”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省里要求,电子验票正在湘潭市中心医院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湘潭市全面推广。

  6、请问在全面推行“两票制”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将会如何开展监管工作?

  答:“两票制”是药品流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大力支持“两票制”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我认为,“两票制”的实行会有助于减少流通环节、净化药品流通秩序;将有助于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进而会提升行业的集中度。目前,有80来家药品流通企业为湘潭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通过“两票制”的实施,会有一些不规范的企业面临淘汰,会促进药品购销行为的规范,对质量监管也是个好事。

  按照文件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监管内容,在未来的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中,把药品流通的货、账、票、款、证的一致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对涉嫌违反药品GMP、GSP有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7、文件中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请问目前信息化手段主要有哪些?

  答:在“两票制”实施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对票据的查验是一个既关键又繁杂的工作。工作量大,票据管理的难度也大,针对这一情况,省卫计委正会同省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公开透明、分级授权的药品购销发票查询系统,目前正在湘潭市中心医院试点,该系统的建设将为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8、文件中就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怎么办?

  答: 2017年9月30日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不符合“两票制”要求的库存药品可自然消化。2017年10月1日之后,公立医疗机构一律不允许再采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

  我们对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不符合“两票制”的库存药品将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备案,主要是便于开展监督检查,防止钻政策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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