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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权证再次抵押同一物借款属诈骗?受害人上检委会陈述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余颖 编辑:刘威成 2017-08-22 2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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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8月22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余颖)在自己名下两套房产及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和设备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依然伪造相关权证,将上述两套房产及公司的财产抵押给张某庭、罗某红夫妇,从中借得200万元。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在听取受害人关于案件情况的陈述后,作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决议。

  伪造权证将已抵押房产再次抵押借款

  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系夫妻关系。2014年11月下旬,他们两人以所经营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需要现金进货为由,在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及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设备均已被抵押在银行的情况下,以伪造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为抵押,找被害人罗某红、张某庭夫妇有偿、抵押借款200万元。

  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拿到上述200万元钱后,当天即全部用于归还他人的债务。

  2年后才发现权证系伪造赶紧报案

  借款合同到期后,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未能按归还200万元。

  2016年10月,罗某红、张某庭夫妇在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所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后,撤回民事起诉,于2016年12月15日报案。

  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雨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助力消解分歧

  案件审查过程中,因对曾某军、陶某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他人巨额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还存在分歧。于是,在8月16日下午召开的检委会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司法为民形式,引入了受害人陈述机制。

  检委会上,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按照检委会议事规则先就案件的证据、事实、定性等进行了介绍。之后,受害人代表张某庭详细陈述了案件过程,并就检委会委员们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让检委会成员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界线、社会危害性程度有了更深切的理解。

  在受害人张某庭退席后,雨花区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们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最后,依据检委会议事规则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对曾某军、陶某珍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邀请受害人参加检委会,我们也是第一次”

  “我们也是第一次邀请受害人参加检委会。”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介绍,这是在法律框架中进行的一次新探索。

  诈骗与一般欺诈,罪与非罪,其界线,就是社会危害性。马贤兴认为:“这类犯罪往往有具体的受害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最有发言权!”

  “邀请受害人参加检委会,通过受害人的陈述,让委员们更加具体细致的了解案情,对案件有更深切的理解,这不仅是对检委会规则的完善,还更是让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落地的具体措施。”马贤兴指出,一段时期以来,公检法办案人员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界线认识存在较大分歧,致使一些危害性较大的诈骗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刑事追究。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将帮助办案人员更好地把握了案件实质,发现案件真相。“既不扩大打击面,又不放纵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各类诈骗犯罪予以刑事追究,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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