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女子购买二手房交“诚意金”遭中介扣押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刘威成 2017-08-22 19:58:48
时刻新闻
—分享—

  相关链接中环中介扣留我谈价诚意金,合理合法吗?

    红网长沙8月22日讯(记者 肖肖)近日,长沙网友刘女士向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说自己买房时遭房屋中介中环地产扣押诚意金不退还。目前,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

  刘女士:没签任何合同,中介不应扣诚意金

  刘女士说,8月12日,她和男友在中环地产中介的陪同下看了套二手房,中介告诉她说需缴2000元诚意金才能与房东谈价格,谈成后诚意金转定金,没有谈成则全部退还。8月15日,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中介。

  由于房屋价格超出预算,再加上刘女士父母在看房时觉得房子存在一些问题,8月17日,刘女士将不购买此房的决定告知中介,然而在要求中介退回诚意金时,却被告知该钱款不能退回。

  收到投诉后,红网记者与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刘女士说:“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中介扣押我诚意金的行为让我非常不理解。我愿意支付他们陪同看房的辛苦费,但不代表他们能随意扣留这笔钱。”

  中环地产:公司已履行承诺,是客户违约在先

  随后,记者就该问题连线了中环地产中介。工作人员称,该费用为房屋谈价诚意金,公司已按当初承诺为刘女士进行谈价,鉴于客户违约在先,他们才决定扣留这笔钱款,这是符合情理的。对记者提出的希望中介及刘女士双方能再次沟通协商的要求,该工作人员回应称会将该问题请示上级领导。

  8月17日,刘女士反馈,称问题已解决,中环房产中介已同意退回2000元诚意金,“感谢红网与中环工作人员的协商,帮我圆满解决问题。”同时,刘女士表示愿意支付400元辛苦费给陪同看房的两位工作人员。

  律师说法:诚意金并不等同于定金,应无条件退还

  8月22日,记者联系了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覃巨石律师。覃巨石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具有罚没的性质,一方不行使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虽然中介收取诚意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会转化为定金,但在未签订购房合同时诚意金并不等同于定金,不具有罚没的性质。只要交易双方没有完成交易,不管购房者是否有过错,中介公司应该无条件将诚意金全额退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