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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 助力消解罪与非罪分歧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余颖 编辑:马丽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7-08-23 1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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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首次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 助力消解罪与非罪分歧

“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最有发言权”

  三湘都市报8月22日讯 在自己名下两套房产及公司的土地和设备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夫妇依然伪造相关权证,将上述两套房产及公司的财产抵押给别人,从中借得200万元钱。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作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决议。

  伪造权证 将已抵押房产再次抵押借款

  2014年11月下旬,曾某军、陶某珍以所经营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需要现金进货为由,在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及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设备均已被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以伪造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为抵押,找被害人罗某红、张某庭夫妇有偿、抵押借款200万元。

  曾某军、陶某珍拿到上述200万元钱后,当天即全部用于归还债务。

  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助力消解分歧

  借款合同到期后,曾某军、陶某珍未能按时归还200万元。

  2016年10月,罗某红、张某庭夫妇在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曾某军、陶某珍所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后,撤回民事起诉,于当年12月15日报案。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终结。

  案件审查过程中,因对曾某军、陶某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他人巨额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还存在分歧,8月16日下午,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创新司法为民形式,引入了受害人陈述机制。

  检委会上,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按照检委会议事规则先就案件的证据、事实、定性等进行了介绍。之后,受害人代表张某庭详细陈述了案件过程,并就检委会委员们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在受害人张某庭退席后,雨花区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们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最后,依据检委会议事规则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对曾某军、陶某珍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也是第一次”

  “我们也是第一次邀请受害人参加检委会。”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认为,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将帮助办案人员更好地把握案件实质。

  诈骗与一般欺诈,罪与非罪,其界线就是社会危害性。“这类犯罪往往有具体的受害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最有发言权!”马贤兴说。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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