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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

来源:红网 作者:石小娟 陈庆林 杭颖 编辑:康晓乔 2017-08-29 1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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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临武8月29日讯(通讯员 石小娟 陈庆林 杭颖)8月29日,笔者从湖南临武县获悉,即日起,临武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清理对象包括: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清理内容是包括:涉矿、涉砂、涉渔、涉农村水电开发、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等六类经营性活动。

  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涉农村水电开发经营性活动,重点对照《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6〕34号)要求,对前阶段已经开展的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项目股份,拥有茶叶、药材、植树造林、花卉苗木和旅游休闲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非上市公司股份,拥有林业开发项目非上市公司股份,拥有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股份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行为。

  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临武相关部门并要求, 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违规参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或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三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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