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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8·13”垮桥案3名责任人一审分别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2017-08-30 1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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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永州8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万理智)2016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道县白马渡镇武家滩村秀峰庙大桥在主拱圈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桥梁主拱圈发生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垮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工序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规范。8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道县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某、龙某、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龙某、王某某在建设秀峰庙大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桥梁垮塌,致使4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判处缓刑”的意见,因三名被告人的责任导致桥梁垮塌,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且到目前为止该损失未能得到挽回,社会影响恶劣,故对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判处缓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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