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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举报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 最高可奖3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杨滋 2017-08-31 0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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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阳站8月31日讯(记者 宋美君)9月1日起,举报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最高可奖30万元。昨天下午,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民发现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可直接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举报。

  记者了解到,衡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志文任组长的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领导小组,制订了《衡阳市公安机关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一般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线索,鼓励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直接向涉案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举报。

  公安机关将建立举报台账,接到举报后,立即受理,并填写《举报环境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登记表》详细记录相关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举报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由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交由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将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的举报线索,应当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将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不属本市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相关公安机关查处,在移交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犯罪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犯罪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犯罪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犯罪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犯罪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犯罪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案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案件货值金额以法院判决书认定金额为准。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经举报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奖励额度可不受限制。

  相关链接:举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嫌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的均可举报,主要包括: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走私固体废物的;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的;

  (五)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的;

  (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

  (七)盗伐、滥伐林木的;

  (八)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卫生器材的;

  (十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十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十四)其他涉嫌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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