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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湘风纪 作者: 编辑:李晓玲 2017-09-01 1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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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2月17日至4月1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司法厅进行了巡视“回头看”。5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回头看”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巡视“回头看”是省委对省司法厅党组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省司法厅党组把巡视“回头看”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视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一)提升政治站位,端正思想态度

  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注重把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有机结合,始终强调省司法厅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回头看”提出的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落实政治责任的态度来认识问题、正视问题、认领问题,以摆在政治任务的高度来制定目标、安排计划、推动整改。整改期间,厅党组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傅奎同志在省纪委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有关领导就巡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不断提升对巡视“回头看”整改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后,省司法厅党组当日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范运田同志任组长,厅长谈敬纯、厅政治部主任张皓、驻厅纪检组组长夏飞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厅长级纪检员彭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厅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计财装备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两局一院)纪委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6月2日,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司法厅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意见》,明确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分解为41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按照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围绕41项任务制定了239条整改措施,形成了详细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零遗漏、全覆盖。

  (三)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省司法厅党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和调度巡视整改工作,并通过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督促督办整改工作。在厅党组专题会议上,全体厅党组成员和“两局一院”的主要负责人都认领了整改任务,并对做好整改工作逐一做表态发言。厅党组书记范运田作为第一责任人,逢会必谈整改工作,带头督促整改落实,及时与省委巡视组沟通联系汇报阶段进展情况,参与重点问题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敢于担当、以上率下,对整改任务实行签字背书,主动督促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听取各责任部门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并采取不定期上门督促的方式,对整改进度滞后部门加强督导、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各责任部门对号入座,细化对策措施,制定整改台账,对整改任务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狠抓整改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效

  对于巡视“回头看”意见,厅党组照单全收,以“整改销号是常态,所有事项必须立行立改”为整改基本要求,注重整改事项清单化、具体化,务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厅党组书记范运田同志多次强调整改工作“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做到‘红脸出汗’”。经过2个月的努力,省司法厅党组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分析自身不足和漏洞短板,立足整章建制,立足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推进队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质量,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效率。目前,整改意见和清单中的41个具体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其中,立行立改,已完成或长期坚持的有34项;立行立改,目前尚未完成,但已列明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的有3项;立行立改,需请示上级机关认可的有2项;立行立改,需加大力度推进的有2项。

  二、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有欠缺”方面

  1.“政治意识不够强,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存在不足”问题

  (1)“全面推进改革还有差距”整改情况:一是加速推进落实监所企业警察兼职制改革。深入开展了完善监所警察到企业兼职管理体制座谈调研,加强与省编办、省国资委等部门衔接沟通,向省编办报送《关于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的请示》并获得批准,办理了编制本的合本手续,实现了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及时呈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狱戒毒企业相关领导职数管理工作的请示》,请求省编办将职数管理模式由专项管理改为统一管理,省编办正在研究;二是加强戒毒场所功能布局、配套设施和收治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推进“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18个项目列入建设规划,通过扩容提质,收治规模将大大提升。省女子强戒所、麓山强戒所已于6月23日正式挂牌,8月16日已开始收治强戒人员;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改扩建工程项目计划于11月开工;三是探索建立监狱戒毒一线警察激励机制。积极争取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支持,复函同意“对监狱一线警察实施目标考核绩效奖励”的政策,指导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分别制订了《湖南监狱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省直司法行政基层戒毒场所目标考核绩效奖励办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2)“全面依法履职存在偏差”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在监狱戒毒系统全面开展教育改造、监所稳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认真落实狱(所)情分析会、规范服刑戒毒人员劳动作息时间、安全生产、违禁品违规品清查、危险分子夹控排查强化等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改造质量;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监管安全事故或引发舆情事件的个别监所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和追责,及时调整了有关监所领导班子,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深刻反思警醒。在厅局党组党委、监所领导班子、监所干警三个层面对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开展反思,剖析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转观念、转作风,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规范执法。

  (3)“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厅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制定并落实厅领导赴联系点调研的计划,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工作发展;二是健全调研工作制度,出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意见》,对调研工作的认识、原则、方法、重点、成果应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制定下半年专题调研计划,确定了厅领导、“两局一院”主要领导的调研选题,并对专题调研情况及时总结,强化成果运用;四是制定《厅党组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重要制度的审查程序,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制度,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吸纳基层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政治敏锐性欠缺,责任担当不够”问题

  (4)“对重大事件处置的敏感性不够强”整改情况:2015年6月24日“金泰滨城”部分业主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后,厅党组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进驻省岳阳监狱开展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在全系统排查梳理出124条舆情线索,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并制订下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5)“对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研究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指导,提高律协自律管理水平;二是开展省级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在全省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严肃查处违规执业的律所和律师,省市律协成立了“维权中心”和“投诉受理中心”;四是调整充实律协秘书处,选拔了2名机关优秀青年干部推荐兼任律协秘书长和党建专干;五是律协党委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制订全省律师行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夯实律所党支部党建基础工作。目前,全省律师行业已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6)“对司法干警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研究不够”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了全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个别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忠诚履职、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二是下发专门文件,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比武,强化队伍执法专业能力;三是指导督促省监狱局、戒毒局和监所单位认真落实干警备勤楼、特岗津贴、体检、心理咨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抚恤补助等面向民警的职业保障政策;四是组织专题调研,起草《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培训大纲》,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健全培训师资库,制订《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纲要》,年内召开系统文化建设推进会;五是加大对“带长”干部的集中培训,抓好素质能力提升;六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抓好后备队伍建设;七是进一步加大对包括监狱长(强戒所长)在内的省直司法行政优秀领导干部的提拔选任力度,激发队伍活力;八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司法厅党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南省司法厅干部交流暂行规定》,及时调整不安心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经提醒仍无明显起色的监狱戒毒单位班子成员。

  (二)“党的建设存在缺失,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7)“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整改情况:一是在年初集中学习基础上,7月党组中心组再次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厅党组书记带头表态提要求,其他党组成员作了表态发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原则性;二是列出谈心谈话计划,厅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谈话,重点对没有按要求到联点单位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以及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党组成员,严肃指出问题,责成认真整改。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也按照计划广泛开展谈心交心;三是根据《准则》、《条例》要求,认真制定好民主生活会方案,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到“红脸出汗”,开出质量。

  2.“党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问题

  (8)“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会议,对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推进“两学一做”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二是制定下发《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实施方案》,编印下发了《应知必会学习内容》、《党务工作流程》、《党支部书记手册》等资料,并在厅机关党建工作群经常发布党建知识,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三是拟于9月中旬举办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并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定期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的考试考核;四是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基层单位教育活动材料缺失问题,对标找差距,督促抓整改,补齐相关资料,举一反三,下发《组织开展党建基础资料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导规范党建活动材料归档;五是拟于三季度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两局一院”和省属监所单位、律师事务所学习教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9)“基层组织建设不落实”整改情况:一是加快省属监所单位班子调整补充步伐,加强党委换届工作的指导督促。截至目前,省直27个监所党委换届已完成23个,剩余单位正在抓紧筹备推进;二是理顺厅直属系统党建管理体制,经省直工委批复,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拟成立直属机关委员会,进一步压实“两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管理省直监所单位党委党建工作责任;三是充实加强基层党务力量,省直监所单位政治处由1名副主任负责党务工作,同时均明确1-2名党务专干;四是按照巡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省戒毒局出台《省直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党建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省雁北监狱召开专题党委会,制订《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10)“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在全系统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的意见》,实行签到制度,“三会一课”全程留痕;二是召开了厅、局党务专干专题会议,重点培训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召开了厅机关党支部工作推进会部署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对厅机关各支部基础台账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三是督促相关监所单位的党支部按照党纪党规对5名涉嫌失联党员做出妥善处理,除名3人,并责成深刻汲取教训,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3.“党员意识和党纪观念有些淡薄”问题

  (11)“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员信息核查工作,全系统党员认真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牢记自己入党时间;二是明确厅机关各党支部每月必须相对集中一天为“主题党日”,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专题党课等活动,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三是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费专项核查清理,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

  (12)“党纪党规观念淡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厅党组书记带头为厅机关党员干部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督促“两局一院”、省直监所单位党委书记以及各支部书记上好党课;二是深化“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以系统内外违反党纪党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下发问题通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准则》、《条例》,谨慎用权,依法用权;三是制定《湖南省司法厅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公务用车规则和范围,切实杜绝违规用车问题。

  4.“干部选任和人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3)“执行‘好干部’标准尚有欠缺”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文件,让坚持好干部标准从严选拔干部的观念入心入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任氛围。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参照省委年轻干部调研做法,开展优秀年轻干部调研,强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委廉政把关,注重干部的综合评判;三是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四是认真落实选任全程纪实要求,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尤其是纪检部门的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14)“监所领导班子年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整改情况:一是探索运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从年龄、专业等方面对监所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对监所班子下一步调整配备提出可行性规划;二是抓紧配齐配强监所领导班子,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知识、学历、年龄、性格结构,逐步实现监所班子年轻化、专业化的目标;三是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拿出部分副处级职数用于选拔青年优秀干部;四是加强干部源头建设,在公务员招录中为省属监所引进一批全日制法律专业人才,重点打磨培养,为事业发展储备人才。

  (15)“监所系统‘近亲繁殖’现象严重”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把好“回避”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双方不在同一省属监所单位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监狱长、政委、纪委书记一般不在成长单位任职;新提拔处级干部近亲属在所在单位较多的,一般交流任职;省属监所单位现在职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如近亲属在所任职单位较多,一般要交流任职。二是切实把好“入口”关。在招录新警过程中,政审阶段严格审查预录干警家庭关系,明确新招录干警一般不分配在“具有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关系的”监所单位的要求。三是切实把好“调配”关。在监所单位流动调配工作中,着重对拟调配对象重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避免扩大同一监所单位“近亲”基数。四是探索运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亲属关系智能化筛查,避免扩大近亲基数。

  (16)“干部人事基础工作欠扎实”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要求,对查实确未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干部,根据相关规定,一律暂缓提拔,并进行诫勉;二是认真落实从严监督要求,加大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规对未如实填报人员严肃处理;三是举办干部监督业务培训班,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等干部监督事项进行专题辅导;四是对全系统的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抽查情况进行了全省通报,通过以案析理提高思想认识;五是在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和“回头看”工作,在认真完成厅本级专项审核任务同时,加大对直属单位指导督促;六是对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涉嫌存在相关问题人员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审核认定工作。

  (17)“厅机关及‘两局一院’向下属单位借调人员过多”整改情况:一是厅局对跟班学习、借调人员全面摸底,登记造册,按照原批准跟班、借调期限,逐人明确了具体清回时限。在厅机关跟班、借调的25人,其中18人将于8月31日到期后回原单位,其余7人在到期后回原单位;在监狱局机关跟班、借调的27人,其中15人将于8月31日到期后回原单位,其余12人在到期后回原单位;在戒毒局机关借调的19人,其中2006年9月起借用的民警已于6月30日清回省坪塘强戒所,其他18人待从基层遴选的16名同志充实到位后立即回原单位。目前,16名遴选人员已完成了笔试、面试,正在进行档案审查、政审。二是抓紧补充厅局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减少今后因空编少人而借调人员的动因。厅机关遴选20人、监狱局机关选调14人的计划将于8月份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发布。三是着力强化跟班学习的培养功能,进一步规范跟班学习、借调审核程序。今后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临时抽调必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到位”问题

  (18)“‘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整改情况:一是7月份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等有关文件;二是印发《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3个层次8类主体的党建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厅党组书记责成党组成员每年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处室)1-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加强检查督促并定期收取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本;四是出台《厅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实施意见》,督促直属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党建工作,并将述职情况纳入党建考核重要内容。

  (19)“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情况:一是对省属监狱单位审计机构设立及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查明有5个单位未设立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职能合并在纪委监察室,11个单位的纪委书记分管主责主业以外的业务工作、其中10个单位的纪委书记协管审计工作;二是省监狱局出台有关省属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及审计机构设立的文件,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和审计机构设置,审计机构和人员合并在纪委监察室的一律予以分离,各单位审计工作均调整为由本单位政委负责,补齐纪委监察室编制和人员力量;三是省戒毒局党委明确审计工作不再由纪委承担,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审计工作,省属戒毒单位根据规模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专干;四是配齐配强戒毒系统纪检监察力量。截至目前,局纪委配备专职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2名、纪检专干3名;省属8个戒毒单位均设有纪检监察部门、配有纪检监察干部29人,除白泥湖戒毒康复所纪委书记因故暂未选配到位外,其他单位的纪委书记均已配齐。新成立的省女子强戒所、麓山强戒所“三定”方案已下发,拟在人员到位后设立纪委。

  2.“落实监督责任没有完全到位”问题

  (20)“‘三转’未完全到位”整改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要求“两局”党委支持省直监狱戒毒系统纪委深化“三转”。省监狱局下发通知要求省直监狱系统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明确审计工作由政委负责;省戒毒局要求局纪委、省属戒毒单位党委纪委对职责全面清理,把非主业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目前两局相关工作已全面清理到位。

  (21)“‘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整改情况:一是驻厅纪检组对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人事、执法、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向省纪委报送《关于省司法厅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主要廉政风险点的情况汇报》;二是驻厅纪检组和厅计财装备处联合制定计划,对包括扶贫资金和政法专项资金在内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预计8月底完成检查并进行内部审计、9月底完成全部30个县市区司法局政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三是责成省监狱局集团公司分5个组对省属23个监狱企业资金管理和劳务项目引进进行专项检查;四是责成省戒毒局开展省属戒毒单位审计检查和企业自查,加强对经济领域的全程监督;五是厅党组出台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启动对部分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党委的专项督查工作。

  (22)“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整改情况:一是巡视“回头看”整改以来,加强与未缴齐普法读本发行款相关违纪人员的谈话,强化纪律教育。目前,除1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每周需做两次血液透析治疗)且生活困难暂未缴齐外,其余5人的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到位;二是厅党组拟对个别处理未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调整。

  3.“落实全面从严治警力度不够”问题

  (23)“落实全面从严治警力度不够”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发挥好第一、二种形态积极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在厅机关实行指纹(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深化“庸懒散”和“纠四风 治陋习”专项整治。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迷失》,并结合系统内典型案例,编辑案例要览和警示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利用长沙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基地资源优势,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在监所单位认真开展“六个一律”和“十项规定”等纪律的再教育,切实增强民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加强督查落实。建立健全“教、管、防、惩”的从严治警一体化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警务督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所有夹带、传递违禁物品的民警均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督促没有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4个监所单位开展深刻反思,均作出了书面检查。

  4.“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24)“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改监狱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问题。省监狱局印发了《省直监狱系统规范津补贴发放规定》,所有与此《规定》相冲突的文件全面废止,禁止违规发放任何津补贴。在全省监狱系统开展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自查自纠,约谈违规单位“一把手”,对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励的明细情况进行核实并责成整改;二是积极整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单位违规购买白酒和违规发放物品问题。驻厅纪检组、省戒毒局纪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省戒毒局在省属戒毒单位中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强化纪律教育和问责。同时,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要求计提和管理工会经费,开展工会活动;三是妥善处理厅机关警察岗位和非警察岗位工作津贴问题。严格执行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除人民警察以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政策。厅党组拟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后,严格遵照执行。

  (25)“资金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向省财政厅报备,6月29日已将湖南省公证处(原长沙市蓉园公证处)银行存款余额一次性转入由省财政厅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并接受省财政监管;二是制定《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局机关和集团公司开支范围及列支渠道,严格两个财务往来资金管理。核实2015-2016转嫁行政经费,结余资金均退回集团公司账户。建立完善机关内部控制系统,推进财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机关经费使用与监督,并将监狱与监狱企业所有“收”与“支”纳入省直监狱系统“全口径”预算管理。

  5.“监所管理仍有缺失,存在较大风险”问题

  (26)“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教育改造失之于松”整改情况:一是在全系统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肃法纪规定、整顿监管秩序”专项活动“回头看”和为期4个月的“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两个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整治内部管理秩序;二是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内务规范化管理督查,部署开展罪犯生活物资服务部专项整治活动;三是通过采取规范业务建设、规范罪犯会见管理、规范亲情电话管理、开展罪犯生活物资服务部专项整治等措施,对个别监狱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责任民警进行问责处理;四是在全系统开展教育管理自查自纠和教育改造制度修订完善工作,通过加强罪犯教育日警察直接管理、落实监区巡班领导教育日领导责任、开展教育工作检查督导等方式,改进罪犯教育日的管理。

  (27)“基础建设落后,安防设施存在隐患”整改情况:一是投入资金对省雁北监狱老旧围墙进行修补,建设完善罪犯晾衣房设施,全面启动监控系统改造;二是在对全系统监管监控设施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省监狱局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省直监狱重点部位监控项目建设,年底建成后将实现省直监狱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

  (28)“监所系统干警职工住房建设存在遗留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岳阳监狱小区建设问题:为确保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已采取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协调解冻等措施,加快小区后续工程建设整改及竣工验收,积极稳妥推进小区项目决算和商服项目处置工作;二是邵阳监狱棚户区改造问题:邵阳监狱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整改措施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同时,邵阳监狱依法依规加大棚改二期推进力度;三是湘警职院团购商品房项目问题:省司法厅派出工作组指导、支持湘警职院依法依规推进项目,督促开发商千江公司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已完成部分购房户的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工作。项目配套工程已全面启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代表业主依法协调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的有关事宜,畅通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司法厅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全面深入地继续抓好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不断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一)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厅党组立足于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以上率下、从我做起的表率作用,推动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在省司法厅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继续深化整改,不断巩固巡视“回头看”整改成果

  坚决消除“疲劳厌战”情绪,防止“推诿扯皮”现象,杜绝“过关收场”思想,在完成集中整改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长期整改任务落实和整改成果巩固,及时组织开展对整改工作的总结梳理,对已经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对尚未落实的整改任务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对长期坚持的任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下半年,部署开展对整改后续工作的专项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和有制度不落实。

  (三)强化监督执纪,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省司法厅党组将经常性剖析政治生态的“树木”和“森林”状况,找准“病树、歪树、烂树”,强化对司法行政系统经济管理、劳务加工、工程建设、执法审查、组织人事等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坚决挺纪在前,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充分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细节,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年内启动对省直监狱戒毒单位的专项督查,并运用好督查结果。积极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和监督体系建设,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发挥“探头”作用,推动“两局一院”和省直监所纪委有效发挥同级监督作用。

  (四)转化整改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持把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迎接和服务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最好契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把巡视“回头看”整改成果体现到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体现到服务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上来,体现到推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创新上来,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可靠的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1-84586053;

  邮政信箱: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邮编410011);

  电子邮箱:hnsfdj@163.com。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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