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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湘风纪 作者: 编辑:李晓玲 2017-09-01 11: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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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2月16日至4月18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进行了巡视“回头看”。5月23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省社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组织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巡视组指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省社党组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动自查自纠,坚决立行立改,从严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握整改进度,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巡视整改见实效。

  (一)深化认识,端正态度,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在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社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会上,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代表省社党组和领导班子表态,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不足“照单全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省委巡视办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5月23日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社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和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省社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反思了省社党组在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够强、党的建设缺失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和集中表现,一致表示要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巡视整改落实落细。与会人员还对反馈的问题及意见逐项逐条逐句进行梳理分解、理解体会和研究讨论,会议决定尽快出台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完善整改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会后,省社党组按要求及时印发《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向省供销合作总社反馈巡视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和机关处室支部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强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直属单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切实有力的措施把整改工作落实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党组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

  5月23日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社党组立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为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廖国锋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湘供党字〔2017〕13号),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5月8日至7月7日,省委组织部安排曾震亚参加省委党校厅级干部培训班学习,曾震亚委托廖国锋主持省社日常工作。5月24日,廖国锋主持召开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和分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月27日,廖国锋分别主持召开省社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省社党组扩大会议,对《省社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进行预审,对下阶段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6月6日、7日,廖国锋主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各处室和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方案逐个进行了预审。6月9日,廖国锋主持召开省社党组扩大会议,驻农业委纪检组组长丁友平出席会议,审定了《省社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湘供党字〔2017〕17号)。

  省社党组要求省社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处室和资产公司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明确任务,统筹协调,稳步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效果

  曾震亚、廖国锋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节点,明确标准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研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点问题。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揭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监事会主任负责抓好《省供销合作总社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制定,明确了整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

  按照省社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组反馈问题梳理分解为4个方面62项具体问题。在整改过程中,省社党组一方面坚持立行立改,对一些重点问题如直属单位津补贴发放问题采取先刹车、后完善的办法;另一方面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在优化规章制度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先后修订完善了《省社党组工作规则》、《省社机关干部轮岗工作办法》、《省社系统监事会开展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办法》,制订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省社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省社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的意见》、《省社机关派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与此同时,省社党组还通过提醒谈话、经济处罚、批评教育等措施,营造氛围和传导压力,使机关和直属单位上上下下都感受到整改的压力和责任。

  二、巡视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够强”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重要指示精神不坚决”问题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开拓性不强,措施抓得不实,结合湖南实际统筹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政策落地不到位。2015年3月23日,中发11号文件印发后,省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直到2016年1月省社才印发有关指导意见。截止今年4月,全省仍有9个市州没有出台实施方案”问题。

  省社加大了落实中央、省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的督查力度,至4月24日,全省14个市州均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至6月底止,设立了县级供销合作社的112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

  (2)针对“除分管领导和主管处室外,省社很多同志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和蓝图不了解”问题。

  一是省社党组已要求机关党委将“中发〔2015〕11号和湘发〔2016〕3号及湘供改组办〔2016〕1号”文件纳入2017年度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直属机关党委及机关各支部要组织一次对综合改革文件的专题学习和讨论活动,要求各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写出心得体会。二是省社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中发〔2015〕11号和湘发〔2016〕3号及湘供改组办〔2016〕1号”等综合改革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认识。三是省社已安排今年9月份,到临武县召开全省20个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县现场推进会,省社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州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进一步加深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向和蓝图的了解。

  (3)针对“一些骨干龙头企业也很少参与到综合改革中来”问题。

  一是省社正在按照省委湘发〔2016〕3号的部署和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湘供改组办〔2016〕1号构建八大产业集群的规划要求,做优做强骨干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地位,带动引领基层社的改造发展,积极服务“三农”。二是进一步抓好省社直属企业改革、重组和转型,通过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政策、资金的支持引导,着力培育一批社有龙头企业。三是2017年8月1日省社印发了《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试行股本投入改革实施办法》,要求抓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财政配套资金的申报使用。8月3日至4日,省社南华供销公司举办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试行股本投入改革项目申报的培训班,直属有关单位、市州供销社40余人参加了培训。

  (4)针对“对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贯彻重视不够。巡视中发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自2015年6月11日颁布实施,省社党组至今没有组织学习贯彻”问题。

  一是2017年6月9日,省社党组2017年第20次会议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发放《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读本至省社党员领导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三是2017年7月11日年度第23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工作规则》。

  (5)针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落实不够。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省社党组没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问题。

  一是省社党组根据中央、省委精神要求,于2017年7月14日出台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二是 2017年6月9日,省社党组2017年第20次会议再次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三是省社机关党委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活动,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机制。

  (6)针对“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到位。通过对省社所属25名党支部书记的问卷调查,仅1人能够准确回答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发展愿景”问题。

  一是省社在2017年6月9日党组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二是6月29日,省社组织召开了庆“七一”跟党走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邀请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专题辅导”。三是机关党委下发通知,将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纳入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四是省社决定9月份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测试。

  2.“党组政治定位不够准,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7)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二是制定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工作规则》。三是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四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加强职责定位,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8)针对“省社在研究参股并增资扩股鑫瑞惠民公司重大事项、三环物流公司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时,未经党组会集体研究,而是以主任办公会、专题办公会或调研会的形式进行决策;有时存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问题。

  一是省社在研究参股并增资扩股鑫瑞惠民公司重大事项、三环物流公司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时,召开了主任办公会和专题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并且形成了会议纪要。省社主任办公会参会人员是省社党组成员、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的厅级领导,省社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精简会议,省社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将省社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合并在一起召开,确实没有单独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二是参股鑫瑞惠民供销公司是省社落实时任副省长张硕辅和全国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分别于2015年3月、2015年4月关于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根据巡视反馈意见,省社党组召开了扩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总结和反思,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表示要下定决心,排除阻力,坚决把王侠和张硕辅两位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到位。三是省社党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新制订的《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和《省社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先报党组会研究。

  (9)针对“省社党组于2015年8月7日研究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时,没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以个人处理意见进行了决策”问题。

  一是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和纪检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核查情况表明,对该违纪党员的处分经过了调查组调查、支部讨论、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省社党组审查同意,符合有关程序。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会议记录不规范,资料归档不及时。二是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省社党组会议记录和机关党委会议记录,记全、记实、记真发言表态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类会议制度。

  (10)针对“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不科学。财务处、经贸发展处、资产管理公司等核心业务部门不是由党组成员分管,有时一把手直接指挥到科级干部,造成亲疏有别、权责不等、担当缺乏等”问题。

  一是在7月21日省社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工作流程痕迹化、责任追究等要求,以避免一把手越级指挥、亲疏有别、权责不等、担当缺失等现象发生。二是7月26日省社党组正式印发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工作分工》(湘供办函〔2017〕81号)和《关于调整机关处室联系省社直属事业单位和出资企业的通知》(湘供人函〔2017〕82号),报备省委组织部、省委第八巡视组等相关部门。

  (11)针对“党组班子凝聚力弱。存在班子整体合力、活力不够;班子民主氛围不浓,班子成员在党组会上不敢发言,有的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内部气氛沉闷,积极性调动不够等。少数班子成员没有正确处理好健康的体育运动与正常的工作、交友之间的关系,干部职工对此也有反映。缺乏担当精神。对上轮巡视反馈需整改的湘农公司巨额债务、湖南供销大厦审计等重点问题,党组担当不够,在化解矛盾和解决难题方面上推下卸,存在等、靠、要思想”问题。

  一是2017年7月20日,省社党组主要负责人曾震亚与党组成员和总经济师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相互之间也深入开展了谈心交心活动。二是7月21日,省社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驻省农委纪检组组长丁友平参加指导。会上省社主要领导代表省社党组作了对照检查,对巡视组向省社反馈的意见进行了照单全收,还从中主动认领了8个个人问题。曾震亚分别在代表省社党组以及个人作的对照检查中,深刻剖析了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曾震亚还对每名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均提出了3条以上的建议或批评意见。其他党组成员和总经济师,对省社存在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领,并深入剖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同时对曾震亚和其他党组成员或总经济师提出了2—3条建议或批评意见。丁友平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点评,认为“火药味强,触动大,效果好”。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团结一致,坚决按照党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抓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稳定工作。三是省社出台了《省社党组工作规则》并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强化了工作职责,要求加强教育,严格政治规矩。四是针对湘农公司巨额债务、湖南供销大厦审计问题,一方面进一步争取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争取省纪委、省审计厅以及公安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省社的主观能动性,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尽力依法依规解决湘农公司巨额债务问题和湖南供销大厦审计问题。五是省社党组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工作、交友与体育运动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机关文体活动。同时,针对供销合作社经济组织的特性,结合省社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出资企业兼职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政商关系的讲话精神,于2017年7月13日印发了《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的意见》(湘供办字〔2017〕63号),既要鼓励大家大胆作为,又要注意防止违规越界、不清不廉的问题发生。

  3.“聚焦主业主责不突出,为农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2)针对“履行政治职责出现偏差。没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有机关、又有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还有社团组织,是四种特性一体、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社的合作社’的指示找准自身工作定位,去重视和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在领会中央下决心抓供销改革,就是要打造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就是想在农业服务领域有一支国家可以在关键时候用得上的国家队的重要精神不够到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作用不够”问题。

  一是省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回顾总结了全省系统近年来推进综合改革的情况,对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寻找差距和不足,解决影响综合改革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部署下一步综合改革工作。6月1日向省委副书记乌兰汇报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6月6日省社党组就贯彻落实乌兰同志指示精神,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抓好抓实二十个示范县建设,强力推进惠农综合服务工程体系建设。三是按照乌兰同志的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的创建工作,6月中旬省社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州)推选工作的通知》(湘供改办〔2017〕6号),选定了岳阳市为“湖南省创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四是抓好长沙市所辖浏阳市承担全国总社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题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批复,进入实施阶段。五是3月20日至4月20日省社开展了调研督查月活动,对市、县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督查,形成的督查报告已报省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省社改革办还下发了《关于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湘供改办〔2017〕5号)和《关于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湘供改办〔2017〕7号),要求巩固综合改革阶段性成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针对“以部门利益为重,对直属企业指导不够、服务较少。省社党组对直属企业的业务工作,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经济规律进行指导,甚至出现省社和直属企业之间由于经营目标不一致造成相互不信任的情形”问题。

  一是省社党组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强化对直属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领导,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二是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社出资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抓紧落实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情况表》、《<关于规范省社出资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落实情况表》等文件,落实“三个三”的原则要求,即:理顺省社和直属企业、省社直属企业与基层社、直属企业之间的“三个关系”,管好人、财、事“三个环节”, 协调省社、高管、股东“三者利益”, 加强对社有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三是湘合作资产公司已安排2017年8月份会同相关处室对各企业制度建设、执行和年度预算制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

  (14)针对“2016年某出资企业董事会换届过程中,省社党组既没有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也没有听取企业党委和基层职工意见,造成党组推荐的新任董事长人选在上任一个月后因工作压力大而自行辞职,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转。2017年1月,党组以专题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导了该企业的经营决策”问题。

  针对该企业目前出现的一系列紧急情况,省社成立了以曾震亚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组,负责研究处理该企业的紧急问题,确保该企业的大局稳定和正常运转,并加强了向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学习教育走过场,思想政治建设薄弱”问题

  (15)针对“省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对学习教育重视不够、走过场、问题导向不突出等问题。通过抽查,省社系统31个党支部中有27个党支部会议学习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与活动开展的时间节点不吻合,存在补记应付检查现象。部分直属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学习教育活动没有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也存在走形式,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现象”问题。

  一是2017年6月13日,直属机关党委召开了直属单位党组织和机关处室党支部负责人、党务干部(培训)工作会议,就直属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完整记录活动情况,建立学习台账进行了部署安排。二是省社制定了《 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6月29日召开了省社直属系统党组织(支部)书记、省社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的推进会。邀请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和省直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在会上作专题辅导讲座。三是2017年7月14日,省社党组根据中央、省委下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实施办法》,结合省社实际,印发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四是及时转发、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关于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2.“机关党委作用弱化,基层党组织不健全”问题

  (16)针对“对机关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机关党委长期处于边缘化。省社系统共有15个党委、5个党总支、92个支部,2189名党员。但机关党委只配备专干2人,其中1人还是兼职,无法实施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问题。

  一是调整了党组成员分工,优化了人员结构;二是省社党组决定在2017年8月完成机关党委的届中调整、成立机关纪委的工作,整合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编制,加强工作力量。

  (17)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关门歇业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功能丧失、无人监管。商务职院会计学院、供销兴业公司、湘合作再生资源公司、供销电子商务、土产总公司等单位党支部长期无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党支部换届不规范。2014年以来,省社机关7个党支部、食用菌研究所2个党支部、茶业公司6个党支部换届不及时,已换届的支部程序不规范,换届资料缺失”问题。

  2017年6月,机关党委对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党组织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支部换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省社机关原有7个处室党支部,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为6个处室党支部,并已进行了换届选举;省茶业公司党支部数量由原12个调整为10个,进一步优化了结构;省食用菌研究所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正在按程序换届。二是对不合格的党组织进行了调整。省社机关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名存实亡的省土产公司党委予以撤销。同时,组织8家关门歇业企业党员,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正式选举,成立了“关歇办”临时党支部,恢复了党的组织和活动。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省社关门歇业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三是商务职院会计学院和供销电子商务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充实了党支部组织委员。四是针对供销兴业公司、湘合作再生资源公司、新供销商贸公司、华淳生态农业公司因相继关门歇业情况,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省社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联系处室履行“一岗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公司调整、合并党的组织,督促基层加强党建工作。

  3.“组织生活不严实,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

  (18)针对“‘三会一课’不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省社机关、食用菌研究所、财贸医院、留芳集团等31个党支部,没有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精神,及时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关于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认真组织学习。二是2017年6月13日,举办了党务干部(支部书记)培训班。三是 6月29日,省社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

  (19)针对“省社党组从未组织过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支部书记开展党务工作能力弱,大多数支部书记不会组织召开支部生活会”问题。

  一是2017年6月13日,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召开了直属系统党务(培训)工作会议。二是6月29日,召开了省社庆“七一”跟党走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特邀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直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作“党组织书记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体责任”辅导讲座,省社直属系统党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学习。三是将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党建工作内容,建立长效的培训、学习、考核机制。

  (20)针对“党员管理不规范。党费交纳不规范。省社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党员足额补交党费,专项清理工作不严不实;巡视发现党费收交普遍存在党费计算基数不规范、收交不及时、交纳数额不清楚、由单位代扣代交等”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按要求开展了从2008年以来党费清理和补缴工作。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直属单位重新核算每位党员应缴党费标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三是机关党委对党费收缴严格把关,杜绝党费缴纳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

  (21)针对“关门歇业企业部分党员长达5年没有交纳党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从整顿关门歇业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入手,督促省社‘关歇办’于2017年6月28日选举成立了‘关歇办’临时党支部,履行党组织职责。二是对71名党员中长达5年没有缴纳党费的34名党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对其中31名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及时补交党费的,不予追究;对2名至今仍联系不上的党员继续联系;对某公司1名党员干部拖欠巨额承包款,长期不与单位联系,既不交党费,又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对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组织除名措施。三是机关党委督促所属党组织对2013年以前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规范,对2013年以来入党的党员档案材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没有发现党员档案存在问题。

  (22)针对“机关1名党员的入党材料无基层党委审批意见”问题。

  机关党委审核了该同志入党档案材料,由原党委负责人补签了审批意见,完善了其入党档案材料。

  (23)针对“省社机关干部到直属企业兼职,担任党内职务,党组织关系仍然留在机关”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请示了省直工委组织部,得到答复:“这部分党员主要工作在省社机关各处室岗位,参加处室支部党组织活动,可以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但兼职担任直属企业党组织职务,应参加直属企业党组织的活动,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出台了《省社机关派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社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的意见》,规范省社机关兼职干部职责和行为,要求兼任党内职务的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

  (24)针对“某直属单位1名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批意见有误”问题。

  机关党委责成该单位党委对该同志的入党材料进行了核实和整改,并补充了情况说明材料存入档案。

  (25)针对“食用菌研究所、商务职院、茶业公司等单位部分党员政审环节缺失。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问题。

  机关党委已督促食用菌研究所、商务职院、茶业公司等单位党组织对部分党员政审环节缺失、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6)针对“财贸医院3名党员辞职三年以上,党组织关系仍在医院的支部”问题。

  财贸医院党委已于2017年6月20日转出3名辞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27)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章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省社1名原领导班子成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退休5年仅参加过一次组织生活,党费也是请人代交,单位年终发给老同志的慰问品也是请人代领,很少有人知道他的住所。省社另1名原领导班子成员退休后拒绝组织与其联系,巡视组多次安排与其谈话也一直联系不上”问题。

  一是2017年6月7日,省社分管领导熊小兰和老干处处长上门走访看望了这名原领导班子成员。熊小兰传达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代表省社党组提出了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今后要加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党组织活动。该同志完全接受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党组提出的要求,表示今后本人一定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党员意识和规矩意识,积极参加省社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党建活动。2017年6月14日,该同志参加了其所属支部召开的支部改选大会。6月8日,省社老干处联系了另1名原领导班子成员的家属,其家属表示,该同志因病在外地治疗,待病情稳定后会主动与组织联系。二是6月份以来,省社老干处还通过电话、微信和上门走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生活的关心关爱。三是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党组以湘供党字〔2017〕19号文件转发了此意见。

  4.“党管干部不严格,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28)针对“存在‘一言堂’现象,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2016年干部交流任用酝酿过程中,由一把手拿出名单在小范围征求意见后,安排相关领导分别找部门负责人进行提示性谈话,实际上是定向推荐人选”问题。

  省社党组中心组于2017年6月29日,进一步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任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旗帜鲜明地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严防选人用人导向出现偏差。

  (29)针对“湘农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朱学军于2010年9月被判处有罪免于刑事处罚后,党组不仅没有给予其党纪处分,反而提名推荐其担任总经理,其上任后又违规处置资产,造成公司新的经济损失”问题。

  一是省社党组就湘农公司原主要负责人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在2017年第二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进行了深刻剖析,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要求汲取深刻教训。二是进一步争取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30)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到位,重要岗位干部交流不畅”问题。

  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学习,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畅通重要岗位干部的轮岗。

  (31)针对“人事处某同志在人事处工作超过十年以上”问题。

  一是2017年7月11日省社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同意按《省社机关干部轮岗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同志不安排轮岗。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11日党组讨论通过并印发了《省社机关干部轮岗工作办法》。

  (32)针对“财贸医院某同志2008年以来在药剂科担任科长近十年,一直没有轮岗”问题。

  2017年6月2日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解聘该同志药剂科主任职务。

  (33)针对“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彻底,存在“三龄两历”信息失真现象。巡视组抽查发现食用菌研究所、财贸医院、省棉麻公司、茶业公司等直属企业都没有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问题。

  一是2017年5月31日,省社组织召开了所属部分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整改要求。6月7日、6月15日人事处先后两次对财贸医院、食用菌研究所两家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科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的业务培训指导。商务职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单独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的专业培训。二是6月20日,召开省财贸医院、省食用菌所、商务学院三家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负责人会议,要求与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对新提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人事档案的审核。三是人事处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2016年元月15日党组会研究意见,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34)针对“省社办公室某同志的党员身份是通过补办部分入党材料后重新进行确认的,其正式党员身份的有效性认定存疑”问题。

  一是经机关党委和人事处调查核实,由于当时的经办人员疏忽导致该同志党员档案遗失造成了现在的问题。经请示省直工委组织部同意,省社直属机关党委201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省社党组同意,确认了该同志中共正式党员身份,同时补办了相关档案资料。二是2017年7月办公室党支部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对该同志的近段表现形成了鉴定材料并归档。三是省社党组、机关党委要汲取经验教训,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做到既对组织负责,也要对同志负责。

  (35)针对“‘三超两乱’整治不到位,省社未经省编办同意擅自将科技教育处变更为科技工业处”问题。

  人事处在2016年干部任免工作中已按湘政办发〔2000〕80号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规范,将科技工业处更正为科技教育处。2017年6月12日又正式把科技工业处的标识牌按内设机构更正为科技教育处。

  (36)针对“商务职院将省编办核定的组织部、人事处变更为组织人事处,科研产业处变更为科研处。商务职院超职数配备正处级干部1名,在编不在岗人员9名”问题。

  一是责成省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按照编办要求规范内设机构名称,将“组织人事处”规范为“组织部”和“人事处”两个部门,将“科研处”改回为“科研产业处”。二是已经将超职数配备的1名正处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请示省委组织部,确保在2018年3月以退休方式消化。今后不再超职数配备干部。三是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门会议,作出如下整改决定: 到退休年龄的1人于2017年3月办理了退休手续。未达到退休年龄的2人,通知本人返校上班。还有4人分别安排在保卫处、后勤公司上班;因病在编不在岗2人,已通知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意见和人事部门鉴定意见,办理病休手续;另有1人按事业单位政策专技人员自主创业保留三年人事关系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今后学院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彻底消除在编不在岗现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37)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省社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高,有些班子成员认为供销社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在管理上不应像行政机关一样被约束;部分班子成员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处室和联系企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不到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履职不力、追责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2017年6月9日省社年度第20次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将“一岗双责”纳入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接受干部职工测评。四是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纪追责。

  (38)针对“原某公司党委委员李万新于2016年9月被判决受贿罪并获实刑后,未对其进行政纪处分,且该公司在其被立案审查期间为其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问题。

  一是2015年10月、12月,该公司党委和所属协会相继换届,李万新未作为人选安排。二是2017年6月19日省社领导、机关党委(纪检)召集该公司班子成员六人通报并研究李万新政纪处分问题;要求公司对其被立案审查期间办理了正常的退休手续情况作出说明;并就此问题作深刻检查。三是6月29日该公司作出《关于对李万新违法违纪的处分决定》;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鉴于李万新已违法犯罪并被开除党籍,已失去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退休人员身份(即:李万新不再享有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2017年3月起不再发放公司的任何工资福利。四是6月20日,该公司向省社报送了《关于公司对李万新没有及时处理错误行为的反思》。同时,机关党委(纪检)就此问题向省纪委审理室作了专题汇报。

  (39)针对“在法院确认某公司以‘特别贡献奖’为由向李万新行贿10万元后,省社党组对参与此事决策的该公司4名领导班子成员至今未追究责任”问题。

  省社党组已向驻省农委纪检组进行了专题汇报,下一步将按驻省农委纪检组的意见处理。

  (40)针对“某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原出纳2010年至2015年期间,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炒股。2016年10月28日,原出纳投案自首被立案后,该单位没有及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处理;也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问题。

  一是该单位纪委将在驻省农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待检察院的侦查结果出来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驻省农委纪检组正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41)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没有聚焦主业。财贸医院纪委书记还分管了党办、院办、审计、市场等业务工作”问题。

  2017年6月财贸医院党委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工作,专职监督执纪问责。

  (42)针对“2015年省社党组在落实上一轮巡视整改中,对湘农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朱学军的追责仍然不到位。直到今年3月7日,党组才根据2016年底掌握的朱学军于2014年10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的事实将其开除党籍,并报请撤销其全国供销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问题。

  一是2017年3月8日,经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批准,给予朱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湘农集团召开股东会,罢免了朱学军董事职务。二是7月27日省社按照原呈报程序专题上报全国总社,请求撤销其全国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43)针对“群众举报的信访件管理混乱,给巡视组提供的33件信访件均提供不出初核报告或办理结果,甚至出现重要信访材料丢失现象”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纪检)对群众举报信访件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复查,汇总了历年举报信访件处理情况,报告了省社党组和驻省农委纪检组。二是省社党组决定2017年8月完成机关党委届中调整、成立机关纪委的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杜绝信访材料丢失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信访举报件管理,统一编号、统一登记,按程序报批、分流和督办,全程留痕管理。

  (44)针对“某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企业经营管理权谋私,在检察院找到纪检组后,纪检组对此事不闻不问、听之任之”问题。

  一是加快了对该企业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向驻省农委纪检组进行了专题汇报,移交了相关资料,配合驻省农委纪检组做好相关工作。

  (45)针对“省社对储运公司违规滥发津补贴责任人2人进行追责后,储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落实降低其相应工资待遇等事项,致使2人仍分别继续领取其原职务的工资4个月和3个月”问题。

  储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党委会作出决定“2人从免职当月起,按照一般职工工资待遇发放,被处分后至其退休领取的多发工资待遇限期退还公司”。2017年4月6日,2人分别退回多发工资12760元、 9570元。

  (46)针对“监督执纪不严。党组、纪检组存在有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特别是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乏力。储运公司滥发津补贴的问题出现后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处理不到位”问题。

  省社党组派员向驻省农委纪检组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要求将相关案件资料移交驻省农委纪检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47)针对“直属企业滥发奖金补贴问题严重。储运公司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以补发2009年至2013年加班费、交通补助、公休假补贴、专项误餐补助、党支部会议误餐补助、三级防火奖、开门红等22项名目滥发乱补。期间,该公司分4次动用拆迁补偿款和路幅费给全体在岗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对此进行了全面核查,情况表明:省社在2016年9月储运公司班子成员5人进行了严肃追责,省社党组印发了《关于对省供销储运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要求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2016年9月12日储运公司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经全额清退。二是省社举一反三,制定出台了预算管理办法,率先在储运公司、食杂果品公司、留芳集团公司等3家单位执行,以后将在省社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推广,严防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将相关材料报送了驻省农委纪检组。

  (48)针对“食杂果品公司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发放数额较大奖金、津补贴”问题。

  一是省社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联系处室)负责人约谈了食杂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二是食杂果品公司13人在检查后全额退回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8万元,公司停发了不合程序的津补贴和停止了拟在2017年增加的工资标准。三是省社举一反三,制定出台了预算管理办法,并率先在储运公司、食杂果品公司等单位推行,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将相关材料报送了驻省农委纪检组。

  (49)针对“公务接待开支名目五花八门。2016年1—3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共报销8项不合规开支”问题。

  一是公司2017年6月15日下午召开党支部大会,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经公司清理核实,不合规定的开支7571元,经办的3名员工于2017年6月足额退回公司。剩余的旅游宣传册(套装)22套暂时封存。三是2017年6月底省社分管(联系)领导李云才、联系处室负责人就巡视反馈的问题约谈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2017年6月26日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支部会上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分别找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个别谈话,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6月15日支部会议和6月26日总经理室例会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五是修订完善了《公司接待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六是将相关材料报送了驻省农委纪检组。

  (50)针对“新三农公司2016年春节期间,购买和天下、极品芙蓉王等烟酒茶开支共12.92万元”问题。

  一是2017年7月,省社分管领导和联系处室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班子成员开展了深入的廉政谈话,督促新三农公司认真总结反思,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将廉政谈话内容向全公司传达。二是新三农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香烟接待,公司停止所有品类的香烟采购,并降低公务接待的规格和用餐标准,一般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用餐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三是将相关材料报送了驻省农委纪检组。

  (51)针对“‘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反映省社领导高高在上,很少到基层及困难企业走访调研、扶贫解困。主要负责人任职以来只去过省棉麻公司一次,2016年下市县区调研也只有2次,而有时候上班时间却带领机关干部出去打篮球。部分班子成员精神颓废、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思进取。机关作风漂浮、拖拉疲沓、不敢担当”问题。

  一是省社党组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省社领导要进一步关注基层发展、关心困难企业、关爱困难职工,针对上一轮改制存在的遗留问题,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湖南的实际,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并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上一轮供销社改革改制留下的遗留问题,确保困难企业、职工、群众的问题彻底解决。二是针对部分班子成员的思想问题和作风问题开展了谈心谈话,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了火药味很浓的专题民主生活,自我批评严肃认真,相互批评开诚布公,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制定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调研督查月实施方案》(湘供改组办〔2017〕4号),对省社领导和机关处室做出了安排,要求到各自联系的市州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深入基层调研的长效机制。四是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一班人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增进了团结、鼓足了干劲,纷纷表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振兴供销事业做出贡献。五是省社党组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工作与体育运动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机关文体活动,上班时间不允许打篮球。

  3.“直属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52)针对“企业资产处置不规范、流失严重。三环物流公司以建设农产品物流市场名义获取新网工程资金1284万元,在该资金到位后将这一实际未进行的项目连同公司资产一起处置,造成社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

  省社党组总结了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党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重大项目严格按照省社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的规定先报党组会研究把关。

  (53)针对“多数直属企业把落实优惠政策当作小团体谋利的途径,公司一边亏损一边给在职人员发放高额奖金补贴”问题。

  一是省社印发了《关于规范省社出资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湘供资字〔2017〕41号)规定。二是起草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出资企业薪酬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初稿,正在征求意见,9月底前可出台。三是进一步巩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和审计整改措施的专项治理成果。

  (54)针对“少数企业在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过程中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一是省湘合作资产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抓紧落实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对省社各直属企业近三年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情况进行了摸底。至2017年7月23日,共收到18家企业的材料,近三年18家企业共聘请律师代理14起诉讼案,企业均表示未发现存在廉洁问题。二是为规避省社出资企业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廉洁风险,包括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廉洁风险,省社资产公司对各直属企业将提出《关于省社出资企业聘请事务所建议函》,以规范外聘服务的行为。三是省供销储运总公司提供了聘请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追回路幅建设费代理诉讼情况。

  (55)针对“某出资企业采取虚构合同、做假账套取专项资金,该企业先后共有11笔大额资金借出时没有经过规范决策、没有相关抵押手续或担保”问题。

  省社加快了对该企业原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反映的问题。根据审计调查结论,视问题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6)针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漏洞”问题。

  一是省社于2017年6月20日对省社直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对省社直属单位开展财务检查的通知》(湘供财函〔2017〕72号),开展3个阶段为期50天的系统全面的财务检查,已完成自查自纠,目前省社正在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二是2017年7月26至27日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对全省系统财务人员开展为期两天的专业培训,曾震亚作了题为《筑牢“三道防线”防范“三个风险”》的开班动员讲话。三是省社出台了《内部控制手册(试行)》,要求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57)针对“省社给直属企业派驻的监事一直以来没有出具过监事报告,形同虚设。企业审计不规范”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省社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的意见》,修订了《省社机关派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社委派监事尽职履责作了明确规定。二是2017年6月15日,监审处组织全省系统监事会主任及工作人员、省社派出监事进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7月24日,省社组织召开了派出监事座谈会,听取了派出监事汇报履职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等。严格按照内审程序要求,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统一合同文书,规范操作。三是对直属单位分类进行审计,同时制定《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的工作方案》,公开选聘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58)针对“派驻企业干部的年度考核也没有听取过企业意见,派驻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省社已制定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的意见》,修订了《省社机关派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化明晰了派出人员的基本条件、选派程序、职责任务和管理考核等,强化了责任担当。二是推行由机关和兼职所在单位进行的双重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省社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轻重严肃处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9)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利用职权为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承揽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或利用企业经营管理权谋取利益”问题。

  一是2017年5月2日,省社党组下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实施意见》(湘供党字〔2017〕11号),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金融活动。二是6月份,根据湘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印发了《2017年3月1日以后省社领导干部参与金融活动情况自查表》,省社领导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违规参与金融活动情况。三是5月24日,省社下发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操作办法(试行)》(湘供财字〔2017〕43号)。四是2017年5月8日,省社机关成立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评选委员会,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省社合作银行的招标。6月19日,省招标公司正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关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及其所属部分单位合作银行选定项目公告》。经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后,7月12日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经7月20日省社主任办公会同意选定了长沙银行作为合作银行。五是省社党组在7月21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和总经济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认领,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六是在7月21日省社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省社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在出资企业兼任负责人、借用其身份在出资企业利用经营权违法违规进行谋私的问题,对照进行了检查,并深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下一步将对企业负责人利用经营权谋私的问题进行排查,由机关党委(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治理。

  (60)针对“某出资企业原主要负责人及原某副总经理利用企业经营管理权,以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作为合伙人出资冒用公司名义放贷获取高额利息,发生经济纠纷后以公司名义参与诉讼”问题。

  省社机关党委(纪检)向驻省农委纪检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将相关资料移交驻省农委纪检组。

  (四)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未完结的整改任务

  (61)针对“湖南供销大厦审计工作还未完成”问题。

  一是省社分别于3月10日、3月29日召开了“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省社期间立整立改问题”整改工作第一次、第二次调度会,推进供销大厦审计工作;3月29日,省社分别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了供销大厦审计工作,加快了供销大厦审计进程。二是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任务。三是安排监审处专人跟进中介机构派出的审计组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审计工作顺利推进。7月初完成现场审计,从7月18日开始,征求大厦建设项目原部分工作人员意见;7月20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楼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7月28日,经省社党组会原则同意,正征求相关处室和省社老同志意见,确保8月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62)针对“湘农公司债务问题仍未完成”问题。

  一是湘农公司成立了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收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每一笔应收债权明确清收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清收手段、完成时间等事项,将清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二是查清债务明细,建立债权台账,按照外部欠款、内部子公司欠款、员工个人欠款分类制定了清收措施。公司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应收账委托清收协议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清收。三是加大依法清欠追讨力度,对未按时偿还的债务一律走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权益,维护股东利益;对已起诉的案件抓紧与律师事务所、法院衔接,争取早日结案;对已胜诉的案件,督促执行到位。四是多措并举,争取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彻底解决湘农公司债务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1—84403189;

  邮政信箱: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七楼(邮编:410005);

  电子邮箱:4403189@163.com。

  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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