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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共享汽车 夫妻违法同受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肖强 编辑:陈雪骅 2017-09-01 20:48:5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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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9月1日讯(记者 王诗颖 通讯员 肖强)9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对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交通违法案件进行处理,驾驶人阳某因无证驾车将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阳某的妻子陈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

  2017年8月21日上午,岳麓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在潇湘路银盆岭大桥下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1:30左右,民警在对一台车牌号为湘A2S1**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阳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件,经警务通进一步查询发现,阳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当时坐在车内的还有阳某的妻子陈某。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15日内到岳麓大队接受处理。

  由于被扣留车辆外观标识有“共享租车”字样,加之阳某无证驾驶的车辆为共享汽车,大队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属于湖南某科技公司,经营共享租车业务,陈某为该公司注册客户。

  8月18日,陈某通过该公司的APP软件申请获得使用湘A2S1**的小轿车,8月21日上午,陈某驾车搭载其丈夫阳某准备去天心区还车,途中因身体不适将车交给了尚未取得驾驶证的阳某驾驶,车辆行至潇湘路银盆岭大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民警调查后发现,阳某现在还在驾校学习驾驶,已通过科目二考试,但尚无实际道路驾驶经验,在停车接受检查时,甚至不知道拉手刹对车辆制动。

  9月1日上午,阳某、陈某一起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也一并到场配合调查。结合案例,民警就共享汽车的源头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一是公司应充分承担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熟悉并掌握一定的交管业务常识,用于应对公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二是建议公司就租车中要求驾驶人守法的制约性条款强化后续追责措施,防止出现类似失控事件;三是公司应加强对注册客户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经常性提示客户遵守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四是公司方面应保持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常态沟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长沙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交通工具给大家的交通出行带来了便捷,安全合法才能保持共享交通的长久生命力。市民在共享便捷交通工具的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安全驾驶、守法驾驶、文明驾驶既是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也是对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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