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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马丽红 2017-09-05 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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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看病医保直接结算

  湖南发布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只要你在湖南参加医保,在外地看病也能够异地结算了。

  湖南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9月1日开始施行。派驻异地工作、退休异地定居等,看病都能直接结算。

  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长沙报道

  湖南医保参保者看病更方便了,不在参保地就医,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再回来报销,直接就能在当地结算。

  近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施行。异地包括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

  异地转诊也能直接结算

  办法提出,三类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

  不过,两类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不纳入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包括住院收据原件、出院小结/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保卡办手续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湖南医保参保者异地就医,需要先登记备案。

  如果你是转诊转院,原则上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如果你是异地安置,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你是异地急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在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哪些人可以异地结算

  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这些费用不能直接结算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

  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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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红网时刻长沙9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9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2018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参保缴费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7年9月15日前制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方式,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严禁未经城乡居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做到每参保缴费一户,就发放一份医保待遇权益告知书(至少应包括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转诊转院程序,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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