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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就业扶贫新政 真金白银奖补、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刘玮 罗贤艺 编辑:刘威成 2017-09-05 2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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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5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刘玮 罗贤艺 )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湖南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20年底,实现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4.5万人,通过就业创业和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据初步测算,全省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近6亿元资金奖补、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有就业能力和意向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均属扶持对象

  《意见》围绕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劳务协作、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技能培训后实现技能就业。湖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适龄劳动者,均属就业扶持对象。

  就业培训有补贴,转移就业有补助

  《意见》规定,对于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扶贫对象就业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将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于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将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将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三年。

  每年认定约60家“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企业招工“双联动”,《意见》明确,鼓励市县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订单式培训,对培训效果好、就业率高、机制健全的市县,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个100万元的专项奖补;与此同时,省里每年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中,认定60家左右作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和贫困劳动力同频共振、共同努力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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