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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贪污犯罪案

来源:红网 作者:林季轩 编辑:刘惟烜 2017-09-06 1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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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6日讯(通讯员 林季轩)9月5日,湖南法院网发布消息称,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犯罪。经庭审举证、质证和法院认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郴州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经理、主管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单独侵占公司财物人民币39.82万元;伙同他人利用虚增和虚列编制费用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25万元,合计64.8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某业务的职务便利,侵占、骗取、占有公共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结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并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作出的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且同意对被告人陈某某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评估报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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