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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这些东西千万不能碰!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晓玲 编辑:李晓玲 2017-09-07 10:53: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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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年来,“校园贷”市场风生水起,多类金融机构瞄准校园,2016年大学生消费市场规模预计就可达4400亿元,但目前,学生、甚至家长们对校园贷的认知和把握度显然还不够,不少不法份子趁虚而入,高校大学生参与P2P网络借贷被骗案件频频发生。认知不足、炫耀性消费让不少学生、家庭付出连带性的惨重代价,正确看待校园贷,规避风险值得我们每个人引起高度注意!

  一、案例 :美容贷、培训贷、消费贷……学生一不小心就被“贷”

  1.长沙一大学生校园贷5600元 “滚”成36万卖房还债

  从校园贷借款,不到半年时间,他从最初借5600元,到“滚”成36万元的债务,到最后无力还款,父母只好卖房替他还债…>>详细

  2.大学生陷校园贷 父母用退休金偿还后其又下水

  到2016年上半年,小张已从20多个网贷平台上贷款总计6万多元。小张告诉记者,他算了一下,这其中只有2万多元供自己吃喝和买东西,剩余的都是利息…>>详细

  3.“美容贷”:10分钟、三步骤,女学生贷款3.5万元

  咨询十分钟,贷款3.5万元,反悔要扣1万元违约金;拿身份证拍个照、签个字,不仅免费做美容还能拿小费,最终却发现倒欠6万元信用卡债…>>详细

  4.揭校园贷“利滚利”陷阱:借800元 20天后被迫还20万

  校园贷借来的钱花着爽还着却很苦,短短20多天,800元欠款竟然滚到20万元!学生家长:家里面再怎么穷也不能让小孩去借高利贷…>>详细

  5.济南多名大学生参加免费培训班被骗 帮机构贷款对方玩失踪

  小辉从微信朋友圈里看到说,有人出140万免费给一些大学生做培训,小辉觉得这是一个好机会,还可以结交不少朋友,她就去参加了,结果却发生了一串离奇的事情…>>详细

  6.“培训贷”调查:受骗者先被洗脑 维权或困难重重

  打着名企的幌子,实际上是个培训机构,专人一对一洗脑,不断贬低你的专业、职业规划,在你心灰意冷的时候吹捧他们的培训,让你参加他们量身打造的职业培训…>>详细

  7.贪图好处费大学生做兼职贷款买手机 百余人受骗

  帮助贷款买手机,就能得三五百元的好处费。好处费没拿到,却都遭到贷款公司追债。原来,这一切都是手机店和贷款公司业务员合伙组织的骗局…>>详细

  8.骗子开“好处费”找人“刷单” 数十名学生遇贷款陷阱

  在熟人介绍下,一批高校在校生为了赚取500元“好处费”,以个人名义在网上贷款1万元交给中间人。本来约定由中间人负责还贷,谁料对方卷款跑路…>>详细

  9.28名大学生为帮同学“刷单”陷校园贷骗局 被骗30万

  某高校大一学生郭小青,所在的学校学生会网络部的校友称自己代理了一个APP,问她能否帮忙刷单,碍于情面答应“帮忙”后,郭小青父母却收到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详细

  二、如何正确看待“校园贷”?

  1.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校园贷”离不开风险教育

  大学生借贷本是救“急”不救“穷”、救“难”不救“奢”,“校园贷”并非是祸,缺少安全的弦、理财的意识,就容易深陷其中…>>详细

  2.人民日报:校园贷 请远离灰色地带

  “得让学生们脑子里有这根弦儿,虚假借款、不当消费、编造借贷用途理由等违约失信的‘污点’,对个人未来发展有不利影响…>>详细

  3.人民日报:校园贷 “开正门”也要防风险

  银行在为校园贷“开正门”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可能的风险,满足学生基本消费需求,限制不合理的高端消费,严防资金进入高风险领域…>>详细

  4.人民日报:根治校园贷乱象关键看三招 引入“正规军”

  大学生群体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成熟的消费理念,一旦养成过度超前消费的习惯,其消费水平、借款额度很有可能超出实际还款能力,较易诱发风险…>>详细

  5.新华网:大学生“花明天的钱”要多点理性

  一系列“校园贷”违法犯罪事件已为人们敲响警钟,合理整治“校园贷”迫在眉睫。大学生一定要理性对待“校园贷”,加强法律学习和理财意识…>>详细

  三、法律知识普及

    最新!教育部:任何网贷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详细


  1.律师:创业找投资应走正规渠道

  学生大多没有收入来源,本身并不是特别适合的贷款主体,如果贷款发放的主体定位于学生,就违反了贷款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详细

  2.教育部正与银监会研究校园贷文件:这不是正常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文件里明确,法院支持的是贷款年利率24%以内的诉求,法院是支持的,超过年利率36%是不予以支持的…>>详细

  3.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详细

    编辑整理 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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