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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嘉禾3名公职人员被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嘉纪宣 编辑:康晓乔 2017-09-09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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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9日讯(通讯员 嘉纪宣)近日,湖南省嘉禾县纪委对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嘉禾县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立新违规入股获利问题。2015年2月,嘉禾县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立新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出资30万元入股嘉禾县园林绿化养护项目,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李立新共收到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分红30万元。2017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李立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30万元,并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免去其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2、嘉禾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副主任科员李柏英违规入股煤矿获利问题。2003年李柏英与其夫李德笑(时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到塘村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2004年退股,获利2.5万元。2004年李柏英夫妇与他人到黄牛岭煤矿投资入股9.5万元,2012年退股,共计获利38万元,李柏英夫妇分得19万元。李柏英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李柏英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县残疾人联合会副主任科员职务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

  3、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办原主任刘坚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利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办主任刘坚(2013年10月至今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投资承建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五个,共盈利25万元,刘坚分得盈利12.5万元。2012年,刘坚与他人合伙经营市政施工现场围挡租赁生意,从中获利0.5万元。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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