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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曹缇 朱纪宣 编辑:唐韵 2017-09-11 0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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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11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曹缇 通讯员 朱纪宣)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宴、公款消费……日前,湖南省醴陵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改制办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汪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汪洋长期占用改制办管理企业车辆,公私混用,并过户至个人名下。汪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白兔潭镇长庆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家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李家福在担任长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12月16日在长庆村自己家中为儿子李林操办婚宴,实际宴请人数规模为38桌,超出之前申报数18桌;且现场设立了礼金收取处,收取非亲戚106户礼金21700元,且未退回。2017年5月,李家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明月镇(原大障镇)汪家垅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会计谢大龙、原村主任汪金象、原党支部书记杨大军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谢大龙、汪金象、杨大军在汪家垅村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报销休闲娱乐费用。谢大龙、汪金象、杨大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谢大龙、汪金象、杨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改制办醴陵瓷泥矿司机梁礼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4日18时许,梁礼平私自驾驶醴陵瓷泥矿公车从瓷泥矿出发到王仙镇买药,随后去工业园走亲戚,之后在陶瓷艺术城游览大约30分钟后于21时许返回瓷泥矿。2017年7月,梁礼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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