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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启动文明创建工作问责机制 “四种情况”将被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飞虎 陈毅 王敏 编辑:唐韵 2017-09-12 11:06:5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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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12日讯(通讯员 罗飞虎 陈毅 衡阳分站记者 王敏)9月11日,记者从衡阳市石鼓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调度会上获悉,石鼓区将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启动问责机制,以责任追究倒逼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石鼓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将严格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一是对各级各单位不按照测评体系要求落实任务、不认真落实职责,对区创建办下发督办函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二是对12个专业组的创建组织不力、措施不当,严重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严格追究牵头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工作中成绩落后,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追究乡街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联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四是对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中工作不达标、扣分严重,属主观不作为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为了力争在文明城市测评中做到不扣分、少扣分,石鼓区对照《测评标准》开展自查,一项一项找差距,一项一项抓整改。按照区领导包片、“路段长”包干、全程督办工作机制,该区把全区创建任务全部落实到县级领导、联点部门、责任乡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上肩。在创建工作中,联点领导、联点单位必须指导、督促、配合乡街、社区做好文明创建氛围营造、志愿服务、清扫保洁、“三清三建”“门前三包”等工作,重点指导做好各测评点上的创建任务。同时,要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不间断督查责任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志愿服务、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并以市民和志愿者的身份到责任范围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以最好的创建效果迎接中央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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