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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石珊 编辑:于佳丽 2017-09-21 15:12: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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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21日讯(衡阳分站记者 石珊)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纪委获悉,近日衡阳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常宁市大堡乡檀山村原支部副书记欧文雄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的问题。

  欧文雄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子欧彩英不符合低保条件情况,隐瞒家庭财产收入,通过办理双重户口等手段,违法为欧彩英办理城镇低保手续。2008年至2016年期间,欧文雄共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资金共计1963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欧文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所得已追缴。

  珠晖区酃湖乡原企业管理站站长刘嫦娥套取挪用灾后重建资金的问题。

  刘嫦娥任酃湖乡民政办主任期间,采取虚构《湖南省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发放表》、冒充村民签字等方式套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共计10万元,用于乡民政办办公费、招待费、宣传费和发放加班补贴等公务开支。刘嫦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祁东县马杜桥乡星桥村原临时工委委员王新民,原临时工委主任李二民,原临时工委委员、计生专干邹贤秀违规向贫困户收费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新民(原任马杜桥乡桥头村党支部书记)、李二民(原任马杜桥乡桥头村主任)、邹贤秀(原任马杜桥乡桥头村干部)召开桥头村组长党员会议,违规向本村低保户收取农村低保金51900元,用于缴纳本村村民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王新民、李二民、邹贤秀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马杜桥乡民政办负责人、驻桥头村干部陈卫履行农村低保金监管职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宁市荫田镇古塘村原支部书记刘其元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属骗取农村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09年,刘其元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外甥刘敦不符合低保条件情况下,违规为刘敦办理农村低保手续,骗取农村低保资金9740元;2012年,刘其元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妹婿刘修意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情况下,违规帮助刘修意骗取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0000元。同时,刘其元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刘其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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