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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一男子微信群造谣“一家四口被杀”被拘7天

来源:红网 作者:谭群周 向奎 编辑:杨滋 2017-09-23 16:15: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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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明在微信群散布谣言。

  红网时刻9月23日讯(通讯员 谭群周 湘西分站记者 向奎)9月17日,一条“落朝井乡水竹村发生杀人灭全家四口”的消息在凤凰县当地人的微信群里广泛传播,加之配有两段血腥视频,乍一看有图有真相,引起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获取信息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调查核实,查证此消息系谣言。目前,造谣者刘某明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天。

  9月17日上午,凤凰县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获悉:有人在凤凰当地一微信群里发布“落朝井乡水竹村发生杀人灭全家四口”的消息,立即启动“舆情处置机制”,第一时向局领导报告。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局指挥情报中心、网安大队以及沱江派出所等多部门迅速联手展开调查,通过多方查找,9月18日,锁定了谣言传播者刘某明。民警依法将刘某明传唤至沱江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过询问,刘某明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9月17日上午9时许,刘某明(男、45岁,凤凰县水打田乡人),通过“老同学”微信群收到“老莫”发布的两段视频及“正大乡水竹村杀人灭全家四口”的文字,刘某明明知该地点不在凤凰县阿拉营镇落潮井村,仍在“某某网”等微信群里,将其改编为“落朝井乡水竹村杀人灭全家四口”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此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凤凰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刘某明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任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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